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于2021年11月29日印發了《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合科〔2021〕204號),將原《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眾創空間備案及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合科〔2020〕161號)第二章“市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第六條第1項和第三章“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十條第1項中“機構在本市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的條件刪除,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現將2021年11月2日發布的《關于開展合肥市2020年度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和2021年度市級認定(備案)工作的通知》中“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眾創空間備案工作” 申報時間進行調整,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報送材料截止時間后延至12月8日上午下班前,各申報單位向轄區科技局提交材料時間根據轄區科技局通知時間確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