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深化我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經研究決定在市科技計劃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經費中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原則
1.放權“松綁”。以利于開展科研工作為目標,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員為前提,充分賦予項目主持人對科研經費的支配權,可做可不做的審批一律不做,可有可無的環節一律取消,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發創新活力,切實增強廣大科研人員的獲得感。項目立項后財政支持資金一次性全額撥付。
2.放管結合。構建“規矩在先、責任自負、科學抽查、違規必究”的管理模式,取消項目經費具體科目預算,項目經費全額由項目主持人按規定自主用于項目研究。明確權責邊界,加強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科研經費被套取、挪用、浪費等行為出現,確保改革紅利真正用于優化科研環境。
3.協同推進。項目承擔單位承擔主體責任,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徹、執行到位,強化工作職責,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內部科研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單位內部相關部門聯動,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試點范圍
自2021年起立項的蕪湖市科技計劃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
三、實行項目主持人承諾制
項目主持人作為第一責任人代表研究團隊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承諾內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科研誠信要求,按照科研項目績效目標和任務書開展科學研究工作;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虛假套取,不得列支基建費等與科研活動無直接關聯的經費支出。
四、項目經費管理
1.項目承擔單位在提交項目申報書和簽訂項目任務書時,無需編制項目預算,只需明確項目經費總額。項目經費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2.經費使用范圍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項目單位管理費用、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其中,管理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主持人協商確定。績效支出由項目主持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30%;績效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3.項目承擔單位將項目經費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項目實施過程中,強化項目主持人責任,實行項目主持人簽字報銷制。
4.項目主持人在項目驗收時,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經項目單位財務及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在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作為項目財務驗收資料提交驗收。
五、相關要求
1.項目承擔單位應制定項目科研經費“包干制”實施辦法或細則,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并于項目任務書簽訂時報市科技局備案。
2.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審核,項目驗收時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和項目驗收/成果報告,接受廣大科研人員監督。
3.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加強對科研經費“包干制”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做法,適時完善試點工作方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項目經費的違規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有關情況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實施時間: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蕪湖市科技局 蕪湖市財政局
??????????????????????????????????????????????????????????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