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局,經濟技術開區、三山經濟開發區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健全“1+9+N”企業服務體系,根據蕪湖市經信局《關于印發蕪湖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培育辦法的通知》(蕪經信企服〔2021〕7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度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在蕪湖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從事相關服務的資質或能力,獨立運營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商會協會,以及基于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收費要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或免費為企業服務,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3.服務功能完善。從業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比例不低于60%。
4.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有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集聚服務機構3家(含)以上。
5.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60家,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服務業績突出,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6.平臺建設運營單位及法人無失信行為信息。
二、認定程序
1.由縣(區)經信部門組織轄區內公共示范平臺申報,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匯總上報市經信局,申報材料一式3份。
2.市經信局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的單位進行評審,提出預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3.請各縣區經信部門組織平臺于12月16日前完成申報。
4.已獲得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無需申報。
(聯系人:市經信局企業服務科 張旭艷 趙青;電話:3827668 5995137;電子郵箱:whsqyfwzx@126.com。)
蕪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