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解答
1、將人員結構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了學歷的限制;
2、降低了對于年收入小于5000萬的企業收取對于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原先的6%降低為5%;
3、取消了“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但同時明確知識產權是對企業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
4、仍然是八大技術領域,擴充了航天、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的支撐技術,取消了功能食品和農產品深加工技術,變“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領域為“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5、取消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復審認定,要求在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6、將公示時間由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企業更名不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增加涉密企業認定和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
7、加強檢查和監管,明確了采用備案與跟蹤監管、隨機抽查與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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