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2021年度第二批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自籌經費)共安排項目2項。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參照《宿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相關要求,實事求是落實自籌經費,并單獨建帳,專款專用。要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等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科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要認真組織項目實施,按時進行驗收或結題,提交相關研究成果報告。
附件: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宿州市科技計劃項目(自籌經費)下達表.xlsx
下載:關于下達2021年度第二批宿州市科技計劃項目(自籌經費)的通知.docx
關于下達2021年度第二批宿州市科技計劃項目(自籌經費)的通知.pdf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