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通知公告
各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關于<支持“三重一創”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擬組織認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對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評估。現就申報及驗收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及驗收評估范圍
(一)申報范圍
著眼于“扶優扶強”,優先支持“三重一創”領域,對傳統優勢產業和新經濟領域也予以支持。
(二)驗收評估范圍
1.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批復的已建成且運行滿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實驗室自由申報。
2. 2009年度(含2009年度)之前批復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實驗室必須申報參加評估,無故不申報的視同為不合格;未申報的,市發展改革委須在上報文件中說明原因。2010年度至2012年度擬計劃明年評估。
二、申報及驗收評估條件
(一)新申報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勵以企業為主、聯合高校院所申報,側重于科技成果成熟化、工程化、產業化、應用化,提升產業集成創新能力。省工程實驗室鼓勵以高校院所為主、聯合企業申報,側重戰略性前瞻性技術研究開發、重大裝備樣機研制,提升產業原始創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單位需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綜合實力、創新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具有工程化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和條件;具有穩定的人才隊伍和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和檢驗設備等投入;建立了一套靈活效率高的運行機制、團隊激勵機制、產學研合作機制和行業服務機制。
2.省工程實驗室申報單位需具有主持.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具有穩定的人才隊伍和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和檢驗設備等投入;建立了一套靈活效率高的運行機制、市場化激勵機制、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二)驗收評估條件
1.新認定且建成后運行滿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滿足以下條件,認定達到要求,通過驗收。
(1)完成建設目標及任務。
(2)建立了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運行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協同創新機制和開放共享機制。
(3)攻克了若干關鍵共性技術,初步形成了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已有新產品上市或新技術投入使用;工程實驗室已有科技成果產出。
2.參加評估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滿足以下條件,認定為優良。
(1)具有穩定的技術創新隊伍,吸引集聚了一批高層次人才;
(2)研發成果對帶動本單位發展、促進本行業技術進步產生較大影響。儲備了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待或正在進行產業化的研發成果。
(3)工程研究中心在本領域形成了省內一流的技術開發集成能力,成果推廣應用能力,工程設計、咨詢評估等相關技術服務能力。工程實驗室取得了一批省內優良的前瞻性技術,或重大裝備樣機實現產業化。
三、申報及驗收評估要求
(一)請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單位,認真編寫組建方案或評估總結報告。
(二)請各市發展改革委認真審查,于6月10日之前通過省發展改革委綜合服務平臺“審批管理”窗口中的“2017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專項”專欄中提交上報文件及匯總表電子版,同時將通過審查的組建方案或評估總結報告并上報文件及匯總表,一式10份(附電子版)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聯系人及電話:汪 輝,0551-62602481
徐軍軍,0551-62603213
電子郵箱:ahfgwggcx@163.com
附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方案編制提綱.doc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