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依據《安慶市2020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宜政發〔2020〕8號)(以下簡稱科技創新政策),現就2020年度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兌現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對象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其中,申請專利資助或獎勵的,專利公報記載的專利權人地址必須在本市范圍(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確認的截止2020年底地址在安慶市范圍內的有效發明專利為準)。
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偷稅、侵權、假冒偽劣行為受到查處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的;近三年存在騙補套取財政資金等非誠信行為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不予支持。
二、申報地點和方式
(一)屬地申報。
各縣(市)區,經開區、市高新區、筑夢新區,(以下簡稱各縣(市)區)所屬申報單位向屬地科技主管部門申報。屬地科技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集中初審,經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同意簽字并蓋章后,統一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窗口,聯系電話0556-5349052)。
政策第10條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個人)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集中初審,經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同意簽字并蓋章后,統一報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科聯系電話0556-5288875)。
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獎勵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向屬地發改部門申報,發改部門會同同級統計、財政部門集中初審,經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同意簽字并蓋章后,統一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委窗口(產業科聯系電話0556-5524000)。
各縣(市)區,經開區、市高新區、筑夢新區科技、發改、市監部門匯總資料后,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政策和通知要求,對申報單位研發投入強度、主營業務收入、戰新產業產值增幅、高新產業產值增幅和稅收增幅進行核查,并提出審核意見。
(二)異地申報。
申報企業座落地(統計及管理)與主要納稅所在地不一致的,座落地科技(發改、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向納稅所在地科技(發改、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并負責事中事后監管,納稅所在地按程序審核申報并負責應承擔獎補資金兌現。
(三)直接申報。
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以及政府科技公共服務獎補事項,直接向市科技局窗口申報。
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涉及政策第10條事項,直接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科申報。
(四)其他要求。
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內企業申報獎補可由孵化器管理機構代辦。
三、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匯總材料到市相關部門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受理審核程序
(一)受理條件。
1.規上工業企業(不含主營業務收入100億元以上,研發費用增長達到20%的企業)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一)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研發投入強度低于5%。
(二)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
的,研發投入強度低于4%。
(三)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研發投入強
度低于3%。
2.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作廢發票、合同等其他虛假材料,一經審核發現,取消該申報單位(個人)當年所有科技創新事項獎補(追回當年已兌現全部資金)。同時列入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科技創新獎補政策。
3.申報資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視同無效申報。
(二)部門初審。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對相關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部門聯合會審。市科技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會審。
(四)市科技局黨組會審查。根據部門聯合會審意見,市科技局黨組會審核確定公示項目名單。
(五)網站公示。審核結果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政府審批。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簽字蓋章上報市政府審批。
五、資金撥付和監管
(一)撥付比例。科技創新政策兌現的資金,除明確由市財政承擔外,均由市財政和申報對象納稅地縣(市、區)財政按比例承擔。筑夢新區和直接申報事項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迎江區、大觀區、宜秀區的獎補資金,市、區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潛山市、岳西縣、太湖縣、望江縣和宿松縣的獎補資金,市、縣(市)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桐城市、懷寧縣、安慶經開區和安慶高新區的獎補資金,市、縣(市,經開區、高新區)財政按2∶8的比例承擔。
(二)撥付時間。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給申報單位。其中,至市城區范圍內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到申報單位(個人),區級承擔部分由市財政與區財政辦理結算;至縣(市)的獎補資金,市財政承擔部分通過指標下達縣(市)財政,由各縣(市)財政分別撥付至申報單位(個人)。
(三)責任紀律。申報單位應將科技創新政策獎補資金統籌安排用于創新活動,主動接受財政、科技主管部門監管及審計監督。
六、材料要求
申報事項符合政策對應條款,材料要求如下:
(一)基本材料。
1.申報表。見表格附件(附件2),可從市科技局網站下載,填寫相應條款申報表并加蓋印章,作為申報材料封面。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證明材料。
3.財政涉企項目基礎信息錄入匯總表(表00-1)。可從市科技局網站下載,只需提供電子文檔。
(二)專項材料。
與對應條款專項申報事項要求的材料。
(三)報送要求。
1.申報單位(個人)必須按照本實施細則各條款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統一A4紙打印,直接裝訂或膠裝,加蓋騎縫章。
電子版文檔和表格分別用word、excel格式,發票等其他申報材料需原件掃描或拍成數碼照片,并歸類放入相應命名的文件夾。其中,發票上的二維碼必須保證清晰,以供查驗。
2.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發改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直接報送單位將《推薦匯總表》(表00-2)和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以紙質材料一式二份和電子版一份,集中報送。
七、申報說明、材料清單
(一)政策第1條:支持研發平臺建設
1.申報說明:
(1)安徽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由科技管理部門審批;
(2)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由發改部門審批;
(3)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由經信部門審批;
(4)質檢中心由質檢部門審批;
(5)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獎勵由市財政全額獎勵至基地常設工作管理機構,主要用于改善基地運營管理條件。
2.申報材料:
第一項:新認定的國家級平臺(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質檢中心)、省級平臺(安徽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質檢中心)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1-1);
(2)批準文件。
第二項:高新技術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1-2);
(2)當年新認定(或復審)事項的批復文件。
(二)政策第2條:支持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
1.申報說明:
(1)研發投入獎勵兌現2019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安慶市科技局 安慶市財政局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獎勵核定辦法》(科函〔2020〕134 號)確定獎補金額;
(2)服務于我市首位產業的高校院所和科技機構是指納入省研發投入統計范圍的高校院所和科技機構;
(3)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是指省級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批準、備案)的研發平臺;
(4)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在省科技廳公布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目錄范圍內,筑夢新區視同科技企業孵化器;
(5)關鍵儀器設備是指主要用于檢測、研發項目和項目中試的設備,中試生產類設備當年只補貼一臺;
(6)儀器設備補助要求是2020年度購置且含稅原值達10萬元以上,按不含稅價格計算申報購置儀器設備金額,進口設備以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上完稅價格確定儀器設備價格;
(7)已申報工業政策獎補的儀器設備,不再補貼;
(8)規上工業企業申報此條政策獎補,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獎補金額按50%兌現。
2.申報材料:
第一項:研發投入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2-1);
(2)2018年、2019年度研發情況表。
第二項:購置關鍵儀器設備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2-2);
(2)孵化器管理機構(含筑夢新區)出具的在孵科技企業清單;
(3)購置儀器設備清單,逐臺設備提供發票或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單、儀器設備現場照片。
(三)政策第3條:支持科技服務。
1.申報說明:
(1)享受技術服務合同成交額獎勵的技術轉移機構是指市政府與高校院所協議共建并建成運行的技術轉移機構或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協議共建的技術轉移機構;
(2)公共研發平臺指各縣(市)區首位產業研發服務平臺;
(3)技術服務合同是技術轉移機構促成的高校與企業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入股合同;
(4)申請共享補助的儀器設備應納入省或市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網,只補助對本市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出租服務;
(5) “共建技術轉移機構、公共研發服務平臺運營績效獎勵”申報單位屬于首位產業機構、平臺,獎補資金上浮20%,但不得超過最高限額50萬元。
2.申報材料:
第一項:共建技術轉移機構、公共研發服務平臺運營績效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1);
(2)共建協議;
(3)首位產業技術轉移機構、公共研發服務平臺需提供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供的確認函;
(4)工作情況報告;
(5)對接技術服務清單、技術服務合同和經費到賬憑證。
第二項:共享儀器設備出租和租用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2);
(2)出租或租用服務合同(協議);
(3)收、付費憑證;
(4)儀器設備在網憑證。
第三項:儀器設備共享平臺管理機構績效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3-3);
(2)本地在網儀器設備清單;
(3)出租合同和付費憑證;
(4)登記的出租服務匯總表(含儀器管理單位,租用單位、租用日期、用途、租金等信息)。
(四)政策第4條:支持科技項目。
1.申報說明:
(1)“擇優扶持首位產業實施50 個科技計劃項目”是指優先從已推薦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未獲省立項且已實施、符合市“雙招雙引”產業鏈重點發展領域的項目;
(2)對科技重大項目,按當年撥款額1:1比例配套兌現。
2.申報材料:
第一項:市科技計劃項目
(1)基本材料(申請表04-1);
(2)其它材料:按照《中共安慶市委辦公室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執行。
第二項:省科技重大專項配套
(1)基本材料(申請表04-2);
(2)科技部門下達重大專項計劃文件;
(3)2020年撥款到賬憑證。
(五)政策第5條:支持創新創業大賽
1.申報說明:
(1)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僅限于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
(2)“對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中“在孵企業”范圍是指注冊地在孵化機構內、與孵化機構有孵化服務協議的企業、不受孵化年限限制。
2.申報材料:
第一項: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1);
(2)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件;
(3)孵化機構與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在有效期內的孵化服務協議。
第二項:創新創業大賽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5-2);
(2)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
(六)政策第6條: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
1.申報說明:
(1)高校院所指安慶師范大學、安慶職業技術學校、安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安徽黃梅戲藝術職業學院、桐城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5所高等院校和其他注冊獨立法人的科研機構;
(2)高校院所與其他企事業單位已簽訂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合同且在有效期內;
(3)對當年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
(4)資金用于獎勵科研團隊;
(5)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認定依據《市委組織部 市科技局關于印發安慶市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2.申報材料:
第一項:高校院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1);
(2)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
(3)合作對方支付經費到賬憑證;
(4)科技成果交易費或科技服務費發票;
(5)獎補資金用于獎勵科研團隊的承諾函。
第二項:省科學技術獎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2);
(2)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
(3)獎補資金用于獎勵科研團隊的承諾函。
第三項: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3);
(2)市高層次人才團隊認定文件。
第四項:省高層次人才團隊資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06-3);
(2)獲得省高層次人才團隊政策支持文件。
(七)政策第7條: 支持成果轉化
1.申報說明:
(1)企業與高校院所簽訂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合同,在有效期內且需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網上登記。
(2)高校院所包括①高校、科研院所;②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單獨或與地方政府部門合作設立的,以研發、技術服務為主的研究院(所)、中心、研究開發公司。
(3)轉賬和發票所在年度或者金額不一致的,以轉賬所在年度、金額為準。
2.申報材料:
(1)基本材料(申請表07);
(2)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
(3)企業轉賬證明、發票和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詢系統核查截圖;
(4)合作對方的法人資格證明。
(八)政策第8條:支持科技金融
市科技擔保貸款風險補償由市擔保公司按照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九)政策第9條:支持高新企業
1.申報說明:
(1)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名單是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公布的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包括市外整體引進到本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
(2)2020年認定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單由市發改委提供;
(3)申請獎補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需2020年12月底仍在省戰新企業名單庫中;
(4)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數據以年報數據為準;
(5)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產值增幅是否達到15%,由縣(市)區發改部門會同統計部門初審確定;
(6)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屬于首位產業企業的,獎補資金上浮至15萬元;
(7)規上工業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低于10%,獎補金額按50%兌現。
(8)上繳稅收增長,由稅務部門確認。
2.申報材料:
第一項: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1);
(2)批準文件。
第二項:省戰略性新興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2);
(2)縣(市)區經信部門出具的首位產業企業確認函。
第三項:首次“小升規”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3);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四項:首次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4)。
第五項:5億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09-5);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企業2019年、2020年分年度上繳稅收證明。
(十)政策第10條: 支持發明專利
1.申報說明
(1)當年申請授權獎勵、年費補助、引進資助和PCT授權獎勵的發明專利,三年內(2021年-2023年)不得轉出至外地市,并按時足額繳納年費,以保持專利權屬穩定。若申請人將專利轉出外地市或未繳年費造成流失和失效的,需退回享受的獎補資金;
(2)在申請引進資助時,申請獎補件數應扣除當年轉出外地市件數;
(3)年費收據開出日期應為2020年度。當年申請年費補助年限一次性不超過三個年度。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條件的,應當辦理年費減繳手續,符合條件而未辦理費減的,不享受當年年費資助;
(4)申請人獲得的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獎勵資金應用于獎勵科研團隊;
(5)強化知識產權貫標認證政策扶持的精準性。貫標企業應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等方面建立較為完整的管理體系和規范,注重貫標認證與企業實際融合。申請人當年申請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獎勵,應用于企業知識產權運行管理體系經費,堅決杜絕違規套利等現象;
(6)對高等院校的個人申請,由所在單位匯總集中報送。
2.申報材料
第一項:授權發明專利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1);
(2)發明專利授權證書。
第二項:授權發明專利年費補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2);
(2)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年費收據。
第三項:引進發明專利資助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3);
(2)專利權轉移手續合格通知書。
第四項:PCT申請授權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4);
(2)PCT申請發明專利授權證書。
第五項: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5);
(2)獲獎文件或獲獎證書;
(3)獎補資金用于獎勵科研團隊的承諾函。
第六項: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獎勵
(1)基本材料(申請表10-6);
(2)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獎補資金用于企業知識產權運行管理體系經費的承諾函。
八、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業務聯系方式:政策法規科,5521920
市財政局業務聯系方式:教科文科,5288960
市發改委業務聯系方式:產業科,5524000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聯系方式: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科,5288875
附件:市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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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安慶市2020年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推薦匯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