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為避免巢湖市現行出臺的扶持政策發生交叉,保證政府扶持資金依法依規兌現,現將停止兌現2021年度巢湖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政府扶持資金原因公告如下:
《關于印發巢湖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的通知》(巢政〔2019〕10號)涉及的2021年度政府扶持資金應于2022年予以兌現。2021年,我市出臺《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巢政〔2021〕62號),明確要求“其他已出臺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本政策”。
為此,《巢湖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政策》中涉及的2021年度政府扶持資金將不再單獨兌現,統一納入《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巢政〔2021〕62號)中予以兌現。
特此通知
巢湖市投資促進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