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通知公告
各市及廣德縣、宿松縣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現就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2、2015年通過認定和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包括已更名的企業),按照《認定辦法》規定,今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終止,均須提出認定申請。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企業所提供的附件證明材料要對照《認定辦法》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8項條件。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注冊、申報。未注冊企業可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選擇所在市科技局(含廣德縣、宿松縣,下同)作為注冊信息管理機構,并提交注冊信息,審核通過后,按要求在網上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3、各市推薦。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對轄區內企業申報做好服務,并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形成推薦意見。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省認定辦將加強對各市認定工作檢查督查。
4、材料報送。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須聯合行文上報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須加蓋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公章,連同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由市科技局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
四、有關注意事項
1、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為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2、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3、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較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4、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其符合《認定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中介機構承諾書(格式見附件3),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
5、申報材料。企業申報材料須完整,數據須真實,否則不予受理。申請書須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系統打印,條形碼完整;網上信息須與紙質材料信息一致;申請書不可缺項、少項,各類指標、數據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須提供文字說明并加蓋企業公章;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和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須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材料按附件1順序膠版裝訂并標注頁碼,書脊注明企業名稱。
6、需掃描上傳申報系統的附件證明材料。包括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知識產權相關材料,人員情況說明,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附件4)。
五、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常年接受申請,各市集中審核和推薦,省認定辦分兩批組織評審和報送備案。各市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 5月25日和8月 17日。申報材料報送地點為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省科技廳聯系人: 司大杰 萇韜 聯系電話:0551-62653528
省財政廳聯系人:汪 韜 聯系電話:0551-68150588
省國稅局聯系人:高大勇 聯系電話:0551-62831644
省地稅局聯系人:丁先文 聯系電話:0551-65100744
省開發中心網上申報咨詢電話:0551-65370026,65370029
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電話: 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