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精神,推動我市工業經濟規模擴張、提質增效,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3111”工程項目建設
1.對竣工投產的“3111”工程“3個10”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含2億元)以上、1-2億元(含1億元)、0.5-1億元(含0.5億元)的,市財政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2.對市級技改項目特別是市政府重點調度項目,年度設備購置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照項目年度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獎補,單個項目較高可達80萬元。
3.對列入市政府重點調度的200項重點技改項目,整條生產線技改并竣工投產的,從項目完工投產下一年度起,連續5年,由市、縣區(園區)財政將財政貢獻增量中實得財力,前3年按80%、后2年按50%獎補企業。
三、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4.對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市財政給予每項5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已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績效評價中獲得優良及合格的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補。
6.對具備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認定獲得市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四、支持電子信息、云計算和大數據產業發展
7.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2億元的電子信息制造業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5億元、1億元和0.5億元的軟件與信息服務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8.鼓勵智能制造產業服務平臺、行業云制造平臺、工業大數據平臺、創新設計協同平臺、“互聯網+兩創”平臺為工業企業提供信息化設備租賃、大數據應用以及軟件運營、平臺服務、基礎設施等服務,市財政按照年度服務合同執行金額的5%給予獎補,較高不超過20萬元。
9.支持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創新產品、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市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五、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0.對當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市財政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補。
1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制造業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年實際入庫稅金首次超過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12.對宿州市年度制造業十強納稅企業、十大杰出人才、十大榮譽市民,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
六、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
13.對市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成長性小微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市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重點企業、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4.設立市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市擔保公司融資擔保業務代償補償。
15.實施企業家培訓計劃,每年組織各類培訓班開展經營管理能力提升培訓1000人次,其中組織200名企業家分2期赴國內知名重點大學培訓。
16.每年選擇20家優良民營企業,開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活動,通過加強培育輔導,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對經認定達到現代企業制度標準要求的試點企業,市財政給予每戶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七、設立制造強市建設專項資金
17.市政府設立1億元專項資金,支持制造強市建設。
18.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嚴格申報程序,加強審核評估,加強資金監管,推進政策落地。對已獲得國家和省項目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重復獎補。
八、加大工作激勵力度
19.將制造業發展納入市政府對縣區、園區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市政府每年對制造業發展先進縣區、園區以及制造業綜合實力20強企業、制造業20名優良企業家進行通報表彰。
20.本意見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以前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7月14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
市檢察院,軍分區,群團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