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通知公告
六安市財政局 六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六安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園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企業:
《六安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六安市財政局 六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5月30日
六安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首先章 總則
首先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皖政[2017]42號)、《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精神,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和加強市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意見》(六政秘[2014]146號)、《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六政[2017]4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在本市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及為工業企業服務的相關機構轉型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堅持“強化引導、公開公正、突出重點、注重績效”的原則,圍繞我市裝備制造(人工智能)、綠色食品、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電子信息、采礦冶金(新材料)六大主導產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工業經濟的投入。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信委管理。市財政局和市經信委分別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商市經信委向市政府提出項目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下達預算及撥付資金;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經信委負責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支持重點和資金額度;牽頭組織項目評審并提出建議;會同財政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章 資金支持范圍和支持方式
第五條 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范圍、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企業爭先進位
1.對當年新增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獎勵。
2.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且利潤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3.對上年度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每個30萬元獎勵。
4.根據企業當年實現入庫稅金、利潤、銷售收入及增幅等指標,綜合考量企業的帶動作用、與主導產業契合度、成長性等因素,每年評選認定全市主導產業龍頭骨干企業50強。對50強企業上年度設備投資額達到1000萬以上的,均按設備投資額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較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5.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方式分為設備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對企業以自籌為主投入的項目,采取設備補助的方式;對以銀行貸款為主投入的項目,采取貸款貼息的方式。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按要求進行申報。
設備補助類:對列入市經信委“全市重點項目庫”的技術改造項目,凡上年度設備投資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其中屬于我市首位產業裝備制造業的,按設備投資額15%給予一次性獎勵;屬于我市其它主導產業的,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獎勵;屬于其它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按設備投資額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較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貼息類:對列入市經信委“全市重點項目庫”的技術改造項目,其3年期(含)以上貸款,凡上年度項目完成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且較高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支持高端智能制造
6.對上年度認定為安徽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7.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科研設計創新
8.對上年度認定為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9.對上年度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五)支持質量品牌提升
10.對上年度認定為省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和“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11.對上年度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12.對上年度獲得省節能環保“五個一百”優良評價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13.對上年度獲得認定為省級綠色工廠和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
(七)支持平臺基地建設
14.對上年度認定為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給予30萬元獎勵。
15.對上年度認定為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家隊伍建設
16.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三年行動計劃”,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企業家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及企業家教育培訓平臺建設。
第三章 資金申報及審核程序
第六條 每年初,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要求,起草并下發申報通知,確定申報相關事宜。申請上述獎勵的企業,需在通知規定時間內向市經信委統一申報。其中,市直企業直接申報,縣區屬企業由縣區經信委、財政局統一組織申報。
第七條 對申報的項目,由市經信委對企業提交的材料要件進行初審,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通過現場查看和原始憑證核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匯總,出具《審計報告》。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審核并提出擬給予補助企業名單,報工業發展專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復審。
第八條 通過復審的項目,在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網站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準。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一次性撥付至企業。
第四章 資金分配及監管
第九條 需兌現的專項資金,市直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其他企業除文件中明確由市財政承擔的,六安開發區、示范園區企業由市、區財政按7:3比例分別承擔,其他縣區企業由市、縣(區)財政按3:7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條 本辦法與市財政同年度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復的,以市財政補貼或獎勵較高的為準,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集團)較多補貼或獎勵600萬元。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申報項目的企業,若有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情形的,一經查實,除強制收回專項資金外,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項目。市監察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審批、撥付等工作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各縣區要設立專項資金,抓緊出臺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并加強宣傳解讀,推進政策落地。建議今后市級認定項目由縣區財政給予獎勵支持,并作為申報省級認定項目的先決條件。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