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知公告
各市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根據《科技部關于印發<創新型縣(市)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農〔2018〕130號),以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堅持創新驅動推動縣域經濟振興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8〕3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國家和省級創新型縣(市)建設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國家和省級創新型縣(市),統一按照科技部印發的《創新型縣(市)建設工作指引》的申報條件和要求。
二、各市科技管理部門限額推薦1個創新能力位居本市前列的縣或縣級市進行申報,其中合肥、蕪湖、蚌埠三市可推薦不超過2個。各市推薦申報的縣(市)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定位,選擇一個建設主題,提出創新型縣(市)建設方案。
三、申報國家、省級創新型縣(市)建設的創新能力數據采集均為2017年數據。創新能力采集的數據要客觀真實,可核查,可追溯。
四、省科技廳將對申報的縣(市),開展專家咨詢評審,擇優向科技部推薦。對未推薦上報科技部的縣(市),省科技廳將開展省級創新型縣(市)建設工作,在全省擇優布局一批省級創新型縣(市),打造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標桿,構建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新格局。
五、請各市科技管理部門于2018年9月10日前將推薦函、創新型縣(市)推薦匯總表(附件2)、創新型縣(市)建設工作方案(附件3)、縣(市)基本信息表(附件4)、縣(市)創新能力數據采集表(附件5)各10份報送至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
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 陳雷 0551-62678648
合肥市明光路46號東方大廈2404室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