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通知公告
各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的要求,我們對《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科高〔2018〕14號)進行修訂完善,現將《安徽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合肥作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之一,有效期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繼續有效。從2018年1月1日起,合肥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辦法》執行。
2.各地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及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聯系方式: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電話:0551-62674421
安徽省商務廳 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處
電話:0551-63540185
安徽省財政廳 稅政條法處
電話:0551-68150588
安徽省稅務局 所得稅處
電話:0551-62832715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高技術產業處
電話:0551-62602945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