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通知公告
銅經信中小企函〔2021〕51號
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銅經信中小企〔2019〕95號),現就2021年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示范基地以《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銅經信中小企〔2019〕95號)為準,并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
(一)運營主體運營一年以上,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二)入駐基地的正常生產經營的小微企業不少于15家。
(三)從事創業管理和服務人員數以2020年平均人數為準且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四)申報主體需按轄區所在地申報,不得跨區域。
二、認定數量
以競爭性形式認定不超過4戶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縣(區)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要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兩份。
1、申請報告書(見附件2);
2、銅陵市示范基地申請表(見附件3);
3、銅陵市示范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見附件4);
4、銅陵市示范基地服務情況表(見附件5);
5、運營單位財務審計報告或上年度財務“三表”(簽字、蓋章);
6、運營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它材料;
8、承諾書(見附件6)。
(二)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做好所推薦的示范基地服務業績、滿意度測評工作,填寫測評情況表(見附件1),每個縣區不超過2家,超標準申報只受理推薦文件的前兩位。
(三)市經信局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按照《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評分標準》(見附件7)打分,擇優確定擬認定的基地名單,經市經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公示,最終確定認定的示范基地名單。
四、申報要求和時間
(一)申報單位需如實填報和提供申請資料,如發現虛報、謊報等行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 各縣(區)經信主管部門于2021年4月2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的示范基地測評情況表(加蓋公章)、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件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經信局中小企業局,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張也弛,電話:2808763,郵箱:TL2813988@163.com。
附件:1.銅陵市示范基地推薦表
2.申請報告書
3.銅陵市示范基地申請表
4.銅陵市示范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
5.銅陵市示范基地服務情況表
6.承諾書
7.銅陵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評分標準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