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為助力區內企業全力抗疫情、促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保障企業物流供應鏈運轉。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二季度實際發生物流運輸費用500萬元以上的,按比上年同期新增部分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執行單位:經貿發展局)
區級防疫包保小組對所包保企業物流運輸優先保障,加強協調服務,代辦相關防疫報備、證明手續等,指導企業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司乘人員實行運輸環節的閉環管理,保障企業物流供應和產品運輸。(執行單位:13個防疫包保單位)
二、鼓勵企業增產增收。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內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企業,二季度營收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零售企業二季度營收同比增加10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二季度營收同比增加1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從區外總部爭取的新增訂單、新產品生產,根據訂單與新產品生產量,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執行單位:經貿發展局)
三、支持企業技術升級。支持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對二季度技改設備(含軟件)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實際購置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執行單位:經貿發展局)
四、加大融資支持。對由區政策性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企業,免收擔保費;對續貸過橋資金按期足額歸還的企業,過橋資金利息免收期延長至30天。(執行單位:海恒集團)
繼續實施融資推薦“白名單”制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高企貸”、“園區貸”等金融產品投放力度。(執行單位:財政局)
五、加快政策資金兌現。區級穩企助企實現良好開局九條政策資金于4月底前撥付到位;2021年區級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資金于5月底前撥付到位。中央、省、市各類扶持市場主體發展資金下達區財政后3日內撥付到位。(執行單位:各政策執行部門)
本政策于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施行,由經貿發展局牽頭負責解釋。本政策與省、市相關政策及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具體細則并做好政策宣傳與落實。
合肥經開區經貿發展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