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通知公告
為在新常態下更好地實施“工業強市”戰略,推動傳統產業高端化、新興產業規模化、優勢產業集群化,實現經濟總量較快增長、產業結構更加優化、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質量效益明顯提升,走出一條科技進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資源節約、生態優美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大力推動產業轉型、園區集聚、區域協調、企業升級、科技創新、資源集約、保護有力,努力實現發展動力從資源消耗向創新驅動轉變、產業結構由加工配套型產業向高成長型產業轉變、組織形態從分散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變、經營方式從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轉變、產品檔次從低端同質向高端智能轉變的工業經濟發展新格局。
二、扶持措施
為切實加快產業轉型、園區集聚、企業升級、創新創造、人才培育、深化改革、環境優化,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推動工業經濟加快轉型發展。
(一)推動產業轉型
將智能儀表光電纜、高端裝備制造、新型生物醫藥、智能家電及元器件、新能源列為全市重點扶持產業,在扶持力度上、要素供給上給予重點傾斜,促進產業集聚、健全產業鏈條、推動產業升級、做強產業實力、彰顯產業優勢。
1.鼓勵產業集群集聚。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的、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符合產業集群專業鎮產業特色的項目,要降低準入門檻,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保護建設施工條件;將兩區、四園、十個工業集中區分成三類,按每新增1個規模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4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園區扶持資金,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對創建產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產業集群專業鎮的,.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榮獲國字號產業名鎮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從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
2.鼓勵產業轉型升級。對符合上述產業發展要求并辦理項目備案的新建企業,采購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單臺生產設備且10萬元以上生產設備總投資超100萬元的(以正式購置發票為準),在其建成投產后,給予設備價格5%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或企業集團)較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資金從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
(二)推動園區集聚
按照“規劃先行、適度超前、突出重點、彰顯特色、整合提升”的原則,實施“全域統籌、多方面布局、全民創業、多方面開花”的戰略,將全市各園區劃分為優先發展區域、重點發展區域、特色發展區域、適度發展區域四類,在園區總體規劃、土地指標安排、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政策。
3.加快省級經濟開發區建設。滁州高新區、秦欄經濟開發區確立為優先發展區域,每年在土地指標上給予兩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優先安排,重點項目積極向上爭取點供指標。對滁州高新區的土地出讓、資產處置等收入,在扣除各項計提基金后,全額用于其基礎設施建設,每年不低于2000萬元;每年在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于40%用于秦欄經濟開發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4.加快四園建設。銅城、楊村、汊澗、金集工業園確立為重點發展區域,優先保護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每年在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于40%用于“四園”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5.加快工業集中區建設。永豐、仁和、萬壽、鄭集、冶山、新街、石梁、張鋪、大通、城市社區等10個工業集中區確立為特色發展區域,區劃調整前的原鄉鎮所在地工業集中區確立為適度發展區域,對在以上兩個區域新上我市重點扶持產業的項目,努力保護用地需求;每年在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于20%用于特色發展區域和適度發展區域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三)推動企業升級
6.設立規模突破獎。對當年列入統計部門統計的新投產和成長型規模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向企業頒發“規模企業”獎牌;對當年開票銷售額(域內)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企業集團),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當年開票銷售額(域內)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工業企業(或企業集團),分別給予4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超過10億元的每突破一個10億元的臺階,其獎勵金額在前一次突破獎勵基數上增加10萬元(即突破20億元獎勵20萬元、突破30億元獎勵30萬元,以此類推)。為促進重點骨干企業加快打造百億元企業,在享受規模突破獎的基礎上,對首次突破百億元的企業再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進入全省納稅百強民營企業的工業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設立快速成長獎。對上年開票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的企業(或企業集團),且當年度銷售額增長5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上年開票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5億元以下(不含5億元)的企業,且當年度銷售額增長4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上年開票銷售額5億元以上(含5億元)10億元以下(不含10億元)的企業,且當年度銷售額增長3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上年開票銷售額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企業,且當年度銷售額增長2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40萬元。
8.設立三十強企業獎。每年開展一次重點骨干企業三十強評選活動。對前十強(列1-10位)、二十強(列11-20位)、三十強(列21-30位)企業分別頒發“十強企業”、“二十強企業”、“三十強企業”獎牌。對當年度評為“三十強”的企業(不包含正在享受招商引資政策的企業),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獎勵。
9.設立三十佳企業獎。每年在全市中小企業中根據其規模和貢獻遴選出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和成長較快的30家企業。對前十佳(列1-10位)、二十佳(列11-20位)、三十佳(列21-30位)企業分別頒發“十佳企業”、“二十佳企業”、“三十佳企業”獎牌。對當年度評為“三十佳”的企業(不包含正在享受招商引資政策的企業),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獎勵。
10.設立本土企業新建項目獎。對符合我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或我省重點扶持的十大高成長性產業的本土企業,在滁州高新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其他園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且獨立核算的,自項目投產次年起,3年內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一定獎勵。
11.設立技術改造獎。對重點扶持產業的規模企業,購置10萬元以上單臺生產設備且10萬元以上生產設備總投資超100萬元(以正式購置發票為準),并辦理項目備案的,在其建成投產后,經考核給予8%的一次性補貼;其他產業給予5%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或企業集團)每年較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機器換人”,對采購工業機器人或機械手(≥3個自由度),按采購總額給予20%的一次性補貼(以正式購置發票為準),單個企業(或企業集團)每年較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企業轉型終端裝備制造,對生產單價在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50萬元至100萬元、100萬元以上我市首臺(套)終端產品(以增值稅銷售發票為準),并通過省級新產品鑒定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12.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盤活閑置資產、實施規模擴張。凡本市企業間聯合、并購、重組并繼續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或市外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收購我市企業并在我市繼續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對因過戶變更過程中產生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現行標準的三分之一收取。凡進入全市“十強企業”的,允許其根據產業鏈需要,以其為核心,單獨建立相應的配套產業園區,并留有發展空間。
13.鼓勵發展混合所制經濟。鼓勵我市企業與央企、省企、上市公司、知名民企通過整體出售、控股、相互參股等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在我市投資建設產業基地、產業園區或投資規模大、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的合作項目,其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落實用地指標、優先預審報批、優先優惠供地。對上述類型企業的合作項目,由市政府與企業簽訂發展目標合同,根據其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經考核確認,比照我市培育百億元企業的政策給予獎勵,用于在我市擴大投入。
(四)加快龍頭企業培育
對主導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重點骨干企業,根據企業的發展基礎、發展潛力、創新能力、產品檔次、企業家素質和發展意愿進行優選,在全市“三十強企業”中選取10家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對列入培育對象的企業給予要素資源和政策服務等方面的重點扶持。
14.加大金融扶持。對列入重點培育的企業,保護合理資金需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幫助融資擔保,并給予新增貸款10%的貼息,單個企業(或企業集團)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具備償債能力的培育企業,要幫助爭取發行企業債券;推動實行貸款主辦銀行制度,鼓勵主辦銀行對培育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對企業重大項目的大額貸款需求,鼓勵由主辦銀行牽頭組織銀團貸款。
15.保護要素需求。對重點培育企業優先推薦參與大用戶直購電;優先保護重點培育企業用地需求;對重點培育企業國有土地證確需分割的,經市經信委會同市國土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查同意后,由國土部門給予辦理;對重點培育企業新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且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廠區內道路、上下水、配電、圍墻綠化等相關配套設施,其建設費用在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五)扶持小微企業成長
16.實施科技小巨人計劃。在全市選擇10家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自主研發能力較強、產品檔次較高、經營業績較好、企業家自身素質較高、發展意愿較強的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建立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庫,對資產負債率低于50%、連續三年銷售額增長超過20%的培育企業,給予每戶30萬元左右的債權投資并簽訂較長不超過3年的投資協議,到期后根據企業需要和發展情況,再行決定是否繼續投資。
17.完善小微企業融資體系。一是在天振擔保年融資擔保總額中安排不少于30%用于小微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2%;二是對銷售額、入庫稅金增幅在20%以上的小微企業,天振擔保優先提供融資擔保;三是建立小微企業“互助”協會,設立小微企業“互助”基金,單筆融資不超過100萬元,利率不超過國家貸款基準利率的130%。
(六)加快創新能力建設
18.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1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企業建設的.質檢中心,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行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兩化融合貫標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自主創新品牌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專精特新企業、產學研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復審合格的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復審合格的給予一次性減半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三年在全市開展一次市級科技進步獎評選,對獲得特等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鼓勵加大科研投入。對我市企業購置單臺在10萬元以上(不含稅正式購置發票)且用于科技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給予15%的一次性補貼,單臺儀器設備補貼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或企業集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產品或新產品的,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入《全省工業節能環保產業“五個一百”推介目錄》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的,分別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每項分別給予1000元、7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際發明專利、其他專利的,每項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實施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的企業,在項目獲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或新產品鑒定通過后,每項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度同類項目合并為1項。
20.鼓勵企業創優創牌。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滁州市知名商標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40萬元、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名牌、安徽省名牌產品、安徽工業精品稱號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40萬元、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滁州市市長質量獎(安徽省質量獎)、天長市市長質量獎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省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涉外商標注冊的每件獎勵4000元,獲得一般商標注冊的每件獎勵1000元;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每項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快推進軍民深度融合,鼓勵“民參軍”,對企業取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的,每項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等相關認證的,每項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排名首先位),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定(排名前三位)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和省級標準化項目(工業)的主體,在項目通過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鼓勵創新銷售模式。鼓勵工業企業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推動人才引進培育
22.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對引進“兩院”院士、“千人計劃”、“百人計劃”、“萬人計劃”人員并簽訂3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我市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的,每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上市公司或全國500強企業中層以上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并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貼;對上述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每人安排一套公租房;子女需入學的,尊重其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23.鼓勵企業培養人才。建立工業學校與企業訂單式技術工人培養機制,每年根據完成培養合格技術工人的情況,給予工業學校一定的辦學補貼;企業按政策規定對新錄用勞動者開展技能培訓的,按照每人35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獎勵;鼓勵企業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實施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對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給予所在企業每人次500元、1000元、3000元、1.5萬元的獎勵。
(八)加快企業家隊伍建設
設立企業家培訓激勵基金,專項用于“現代企業家培養工程”和對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家進行宣傳。
- 現代企業家培養工程。將全市規模以上和列入科技小巨人計劃的工業企業負責人及新生代企業家納入到全市“現代企業家培養工程”,每年分批分期組織50人次左右赴國內知名高校或培訓機構進修培訓,培訓費用由企業家培訓激勵基金給予每人50%較高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
25.激發企業家創業熱情。
(1)對進入全市“三十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評選。
(2)對當年入庫稅收(域內)超千萬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其中:年納稅超1000萬元的,授予“優良企業家”稱號;年納稅超3000萬元的,授予“突出貢獻企業家”稱號;年納稅超5000萬元的,授予“功勛企業家”稱號。
(3)對獲得以上榮譽稱號的企業家在城市規劃館設立專欄,對其創業事跡進行宣傳,市廣播電視臺、今日天長報、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要重點宣傳企業家及其企業在做大做強、轉型升級、制度創新、品牌建設等方面的經驗、做法,不斷提升企業的美譽度和知名度。
(九)深化企業發展機制體制改革
26.減政放權提效、增強發展動力。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按照“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推行重大工業項目“全程代辦制”,加快立項、土地、規劃、環評、消防等審批事項辦理進度,嚴禁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降低項目審批成本,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多方面清理,堅決取消不合理服務項目;打破中介壟斷,搭建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信息平臺,提升中介服務水平和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27.科學配置資源、提高聚合效率。一是建立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排序機制。對超過全市平均畝均效益一定比例的企業給予優先供地,優先享受融資擔保,優先申報各類項目扶持資金,優先享受各類扶持政策;對低于一定比例的不再新增用地、不享受融資擔保、不享受優惠政策;對連續三年畝均效益低于一定比例的要引導其退出,變推動轉型為主動轉型。二是建立財政性資金存放管理辦法。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向實體經濟尤其是培育龍頭企業、重點骨干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的投放力度,并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上浮比例。
28.創新融資方式、搭建融資平臺。一是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對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按進入正式上市輔導期、證監會受理申報材料、成功上市三個階段,分別給予200萬元、200萬元和6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現股權轉讓、定向增發的,給予融資額1%的獎勵,較高不超過60萬元;企業因上市、掛牌而改制、重組、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需對土地、房產等權證過戶變更的,比照“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政策執行;因上市、掛牌規范財務、資產增值而新增的成本費用,給予一定補貼。二是提高擔保機構融資功能。設立風險補償基金,與省擔保集團合作,用于“4321”銀政擔三位一體擔保風險分擔機制中由地方政府承擔的10%比例的代償金額,努力提高我市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三是鼓勵發行企業債券。積極推動企業自主發行公司債、私募債,對單個企業(或企業集團)成功發行1000萬元以上各類債券的,按發行額度的1%,給予較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四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中小銀行。對民間資本設立社區、村鎮等中小銀行的,其原有土地房產需過戶變更的,比照“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政策執行;成功設立的,按新設機構實收貨幣資本的1%,給予較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小貸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改制設立的,按其新增實收貨幣資本的1%,給予較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原有土地房產需過戶變更的,比照“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政策執行。五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對民間資本設立主要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工業企業發展的各類投資基金,其原有土地房產需過戶變更的,比照“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政策執行;在其成立后次年,根據投資上述項目的金額且年利率不超過國家基準貸款利率130%的,給予1%的補貼,3年內每年較高不超過50萬元。六是鼓勵市外金融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市外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支行級以上分支機構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優化發展環境
29.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綠色通道”。重點骨干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辦理有關事項,職能部門應開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需要協調的,直報市經信委,遇重大問題由市經信委提請市委、市政府協調解決。“十強企業”和培育龍頭企業遇重大問題可直報市政府協調。
30.建立健全領導聯系企業制度。建立領導分層聯系幫扶企業機制,市幾個班子主要領導聯系“三十強企業”中的重點企業;市幾個班子其他領導聯系其他“三十強企業”、“三十佳企業”,其他市級領導及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聯系規模以上企業;各鎮、街道、滁州高新區所轄規模以下企業由鎮、街道、滁州高新區黨(工)委、政府(管委會)明確聯系幫扶領導和責任人。
三、附則
(一)本《實施意見》具體考核細則由各相關部門制定,并進行考核。獎勵兌現工作原則上于年初召開的工業經濟表彰大會上統一進行。
(二)對申報“三十強”的企業在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工作上實行一票否決,由相關部門把關,出具明確書面意見,確定參評資格。
(三)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企業或申請人,取消榮譽,追回獎勵,今后不得參加任何獎扶政策評選;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嚴格考評程序、嚴肅考核紀律、嚴把數據質量,對玩忽職守造成影響或資金損失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實施意見》中的各項條款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過去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扶持工業經濟發展的政策條款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五)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進行了修訂完善,修訂條款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