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鎮、街道,居巢經開區,各有關單位,各專利權人:
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號)、《關于印發2021年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監〔2021〕130號)文件精神,現將2021年度巢湖市高質量發展政策市場監管局部分兌現補助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本次申報采取線上線下同時進行,且申報材料必須保持一致。
1.政策申報主體首先在巢湖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http://www.chscy.cn)中完成注冊,在完善企業(個人)基本信息后聯系巢湖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審核賬戶;登錄系統后對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技術服務電話: 69139996巢湖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2.申報主體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至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9室(知識產權科第1-10條)、528室(質量科第11條)。咨詢電話:82189613(知識產權科)、82189856(質量科)
二、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2年4月18 日至5月6 日。申報單位或個人將紙質材料報送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以下材料:
(1)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
(2)各項目申報表、申報書;
(3)企業單位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網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圖;
(5)各政策條款要求的其他申報材料。
(二)此次兌現時間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申報的項目,已申報的項目請勿重復申報。
(三)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實施失信聯合懲誡,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四、申報內容
政策申報條款和材料參照《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號)、《關于印發2021年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監〔2021〕130號)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號).docx
2.《關于印發2021年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監〔2021〕130號).doc
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