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通知公告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相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19年度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免稅申報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免稅對象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前提是自有場地。
2.要確認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準確、真實、合法、有效,尤其是場地面積,須與申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以及國家備案眾創空間一致,不得自行更改。要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原件留存備查,對虛報謊報的稅務部門將事后追責和處罰。
3.同一法人主體同時運營.、省級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或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兩個服務機構的,選擇其中一個服務機構進行申報,可添加另一個服務機構的相關免稅申報信息。
4.孵化場地面積、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占比、在孵企業數量、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在孵企業孵化時間應符合相應的管理辦法規定。
5.注意填報數據關系: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要小于孵化器面積,孵化器面積包括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和運營主體用于管理和服務等場所面積;自有產權面積要小于等于孵化器面積,用于其他商業用途部分的房產不得填入自有產權面積。
6.請自愿申報2019年度免稅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從即日起至1月25日登錄http://www.chinatorch.gov.cn完善相關信息并填報免稅信息,逾期未報影響免稅的,責任自負。
請各市科技局組織歸口管理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及時申報,并對前期報送的服務機構信息采集表再次審核確認,省科技廳將參考各市科技局報送信息同步集中進行審核。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