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市、直管縣經信委(局)、發改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4號,以下簡稱《政策》),按照《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皖經信電子〔2019〕3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一)支持新產品設計。
1. 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開展工程產品首輪流片;
(2)“工程產品”是指經過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達到設計要求后,可以提供給集成電路系統整機廠商進行芯片性能測試及示范應用的芯片產品;
(3)“首輪流片”是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新產品研發情況等);
(2)首輪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
(3)首輪流片產品的情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功能、技術指標、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等);
(4)首輪流片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書(布圖登記證書或其他與之相關的授權專利)。
(二)支持關鍵配套研發——①首臺(套)重大集成電路技術裝備產品。
1. 申報條件
認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
2. 申報材料
(1)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當年認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文件;
(2)推廣應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銷售發票。
(三)支持關鍵配套研發——②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
1. 申報條件
(1)已認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并已交付;
(2)首臺(套)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五臺(套)裝備產品)或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投保“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
(3)保險期限一年,已享受該政策的不再享受。
2. 申報材料
(1)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2)保單及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四)支持關鍵配套研發——③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
1. 申報條件
(1)符合《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強省建設實施方案》等確定的新材料發展方向;
(2)生產企業在我國擁有產品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者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重大突破;
(3)省內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條件的自制自用企業視為首批次應用示范企業;
(4)優先支持具有國際先進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獲國家、省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助或列入補助計劃的新材料不得申報。
2. 申報材料
(1)省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助項目申請報告書,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產和使用企業基本情況、生產合作應用情況、應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選擇保險公司情況、補助申請理由等內容;
(2)重點新材料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3)產需雙方簽訂的重點新材料產品研制開發、使用、改進等方面的合作協議,重點新材料產品2017年7月以來首批次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復印件,保險費用支付證明(費率3%)等。
(五)支持企業研發投入——①研發設備及工具。
1.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
(2)上一年度實際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合計金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研發機構建設及運行情況、相關業績等);
(2)上一年度購置的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及發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企業設立技術研發機構證明材料(可提供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認定文件)。
(六)支持企業研發投入——②標準。
1. 申報條件
(1)申報的國際標準是指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申報的國家(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兩類標準文本的發布時間均為上一年度;
(2)申報企業為集成電路產業鏈企業,企業位列標準文本編制單位前三位(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較前的一個企業)。
2. 申報材料
(1)申報國際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國際標準提案和國際標準審定會會議紀要;
(2)申報國家(行業)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標準的立項文件、發布公告(或備案文件)、標準正式文本;
(3)申報企業名稱和標準文本編制企業名稱不一致的企業提供注冊主管部門變更登記證明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七)支持創新平臺建設——①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1. 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政策與規劃要求,經縣(區)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或認定,已實際建成并開展集成電路相關公共服務;
(2)申報單位具有共用平臺性,為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3)項目實際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合計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情況及運行工作報告、相關資質和服務業績等);
(2)截至申報日的關鍵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及發票等;
(3)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
(4)服務業績證明材料等。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②國家“芯火”雙創基地(平臺)項目。
1. 申報條件
(1)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國家“芯火”雙創基地(平臺);
(2)按照國家批準的創建方案開展建設,實施進度超過批準方案的30%或者累計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主體功能實際建成并開展集成電路相關公共服務。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情況及運行報告、服務業績等);
(2)截至申報日的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3)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等;
(4)服務業績證明材料等。
(九)鼓勵知識產權創造——①自主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仿真軟件。
1. 申報條件
(1)開發出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仿真軟件產品,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軟件產品已用于集成電路研發、生產等環節,實現進口替代。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軟件開發情況等);
(2)軟件產品的銷售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時間均需在申報時限內),或企業自身運用該產品用于研發和生產的證明材料;
(3)軟件著作權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
(4)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等。
(十)鼓勵知識產權創造——②先進集成電路技術與創新產品。
1.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
(2)上年度獲得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或其他類型授權專利(含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不少于10件,且新產品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技術與產品創新情況等);
(2)授權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書;
(3)上年度在售集成電路相關新產品清單(含產品型號或商品名、產品主要技術指標等),實現銷售收入清單、銷售合同及發票等。
(十一)促進企業加速成長——①企業上臺階。
1. 申報條件
(1)企業已納入規上工業或服務業企業統計范圍;
(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類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等);
(2)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十二)促進企業加速成長——②列入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列入國家集成電路企業名單的企業。
1. 申報條件
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要求,或列入相關名單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等);
(2)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備案資料,或列入相關名單的國家有關部委文件。
(十三)大力引進和培育骨干企業。
1. 申報條件
(1)近三年以來新成立,且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的研發或生產型企業;
(2)企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5000萬元及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及其母公司基本情況,建設項目主要內容及資金來源等);
(2)申報單位母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及其符合法定要求的相關出資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十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1. 申報條件
(1)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且項目建設期合理;
(2)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
(3)省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庫入庫項目。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供節能審查文件;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經審計的項目年度投資專項審計報告、設備清單和設備購置發票等。
(十五)推進產業聯動發展。
1. 申報條件:
(1)采購本省集成電路企業新研制成功并實際交付使用的集成電路產品(包括芯片、材料、關鍵配套件等),實際金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2)被采購企業擁有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由應用企業提出申請。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所購產品用于研發或生產的情況等);
(2)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對交易雙方企業無控股關系的承諾;
(3)采購產品明細表,采購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以及所購產品用于本單位研發或生產的證明材料;
(4)被采購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交易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5)首次采購證明(采購方和被采購方的共同出具的承諾函)。
(十六)開展國產集成電路應用示范。
1. 申報條件:
(1)擁有安全可靠核心技術的微處理器、存儲器、量子密碼等安全芯片、物聯網核心與外圍芯片、北斗導航基帶和射頻芯片、工業控制系統類芯片等集成電路產品應用產業化及示范;
(2)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或項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項目投資(包括軟件、硬件、系統集成等采購費用以及項目研發人力成本等)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建設采用核心集成電路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檢測報告、生產許可、獲獎證書、國家或省有關批復文件等;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項目建設決算報告、采購清單和購置發票、項目建設專項審計報告等。
(十七)支持基于國產集成電路開發軟件。
1. 申報條件:
(1)應用國產集成電路開發嵌入式軟件系統,獨立或配套開發生產軟硬一體化智能終端產品;
(2)獨立或配套開發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研發完成,功能、質量合格,已具備上市銷售條件或已上市成熟產品。
2. 申報材料:
(1)產品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應用國產集成電路開發的詳細情況、產品功能及技術創新、研發投資、使用場景等);
(2)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證書,獨自生產的終端產品需電子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智能終端產品檢驗檢測證書或報告(已上市終端產品無需提供);
(3)產品投放市場的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受讓協議的主要頁面)。
(十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①融資租賃。
1.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且發生直接融資租賃業務;
(2)企業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期限在36個月及以上;
(3)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省內登記注冊資本金2億元以上(實繳);省外登記注冊資本金20億元以上(實繳)、資產規模50億元以上;
(4)融資租賃額綜合費用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載明的租賃利息、手續費等費用,年度補貼額=企業年度實際還款金額×8%。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融資和建設情況,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情況、租金支付情況等);
(2)供需融三方協議(直租合同、買賣合同),設備明細表,設備購置發票,設備廠家發貨憑證、清單,設備入庫驗收清單,設備安裝驗收清單等;
(3)企業還款計劃表,企業支付租金銀行憑證(逐期),融資租賃機構收款收據流水憑證、租息發票(逐期)等;
(4)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報告(記錄),可提供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確權登記記錄;
(5)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
(6)其他與該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資料。
(十九)加大信貸支持力度——②技改貼息。
1. 申報條件
(1)省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庫入庫項目;
(2)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且項目建設期合理;
(3)銀行貸款用于技術改造項目建設,且貸款期限為3年及以上;
(4)項目申報年度上一年仍在貸款期限內,并發生利息等費用支出;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供節能審查文件;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銀行的貸款合同、進賬單(借款憑證)、利息單(支付利息等費用的相關憑證)等。
二、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上述“一、(十二)促進企業加速成長——條目②”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余條目均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各市、直管縣經信委(局)、發展改革委按照上述分工,組織項目單位申報項目,于2019年4月15日前聯合行文分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受理審核單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項目申報單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申報單位資金申請表(請網上填報);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3. 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受理審核單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項目申報單位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www.aheic.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進行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文中申報材料要求企業提供有關設備購置、產品銷售等發票的,企業需提供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全部發票),經縣級經信部門初審,市、直管縣經信部門復審后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具體審核要求按照《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項目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皖經信財務〔2018〕146號)執行。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信息中心咨詢,聯系人:昝斌、樊迪,聯系電話:0551-62871705、62871939。
(四)各單位申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一、(十二)促進企業加速成長——條目②”由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負責。聯系人:許海軍,聯系電話:0551-62602945,電子郵箱:181111000@qq.com。
2.“一、(二)支持關鍵配套研發——條目①、(三)支持關鍵配套研發——條目②”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裝備處負責。聯系人:劉斌,聯系電話:0551-62871868。
3.“一、(四)支持關鍵配套研發——條目③”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材料處負責。聯系人:趙森,聯系電話:0551-62871888。
4.“一、(六)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條目②”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服務處負責。聯系人:梁敬永,聯系電話:0551-62876680。
5.“一、(九)鼓勵知識產權創造——條目①”、“一、(十七)支持基于國產集成電路開發軟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軟件處負責。聯系人:宮純文,聯系電話:0551-62878852。
6.其他條款、條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處負責。聯系人:高遠峰 呂秀峰,聯系電話:0551-62871755、62871869,電子郵箱:dzxxc@ahjxw.gov.cn。
附件:1. 申請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相關項目資金承諾書
2. 資金申請報告提綱(參考)
3. 固定資產投資申報明細匯總表——關鍵設備類
4. 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明細匯總表
5.市、直管縣申報項目匯總表
(附件不隨文印發,請從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下載)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13日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4號,以下簡稱《政策》),按照《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皖經信電子〔2019〕3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一)支持新產品設計。
1. 申報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開展工程產品首輪流片;
(2)“工程產品”是指經過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達到設計要求后,可以提供給集成電路系統整機廠商進行芯片性能測試及示范應用的芯片產品;
(3)“首輪流片”是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新產品研發情況等);
(2)首輪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等相關材料;
(3)首輪流片產品的情況說明(包括產品主要功能、技術指標、與公司其他相關產品的差異說明等);
(4)首輪流片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書(布圖登記證書或其他與之相關的授權專利)。
(二)支持關鍵配套研發——①首臺(套)重大集成電路技術裝備產品。
1. 申報條件
認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省內研制和使用單位。
2. 申報材料
(1)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當年認定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文件;
(2)推廣應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銷售發票。
(三)支持關鍵配套研發——②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
1. 申報條件
(1)已認定的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并已交付;
(2)首臺(套)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五臺(套)裝備產品)或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投保“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
(3)保險期限一年,已享受該政策的不再享受。
2. 申報材料
(1)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方和用戶方所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2)保單及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四)支持關鍵配套研發——③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
1. 申報條件
(1)符合《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制造強省建設實施方案》等確定的新材料發展方向;
(2)生產企業在我國擁有產品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者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重大突破;
(3)省內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條件的自制自用企業視為首批次應用示范企業;
(4)優先支持具有國際先進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獲國家、省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助或列入補助計劃的新材料不得申報。
2. 申報材料
(1)省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助項目申請報告書,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產和使用企業基本情況、生產合作應用情況、應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選擇保險公司情況、補助申請理由等內容;
(2)重點新材料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3)產需雙方簽訂的重點新材料產品研制開發、使用、改進等方面的合作協議,重點新材料產品2017年7月以來首批次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復印件,保險費用支付證明(費率3%)等。
(五)支持企業研發投入——①研發設備及工具。
1.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
(2)上一年度實際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合計金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研發機構建設及運行情況、相關業績等);
(2)上一年度購置的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及發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企業設立技術研發機構證明材料(可提供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的認定文件)。
(六)支持企業研發投入——②標準。
1. 申報條件
(1)申報的國際標準是指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申報的國家(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兩類標準文本的發布時間均為上一年度;
(2)申報企業為集成電路產業鏈企業,企業位列標準文本編制單位前三位(同一標準只獎補排序較前的一個企業)。
2. 申報材料
(1)申報國際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國際標準提案和國際標準審定會會議紀要;
(2)申報國家(行業)標準獎補的企業提供標準的立項文件、發布公告(或備案文件)、標準正式文本;
(3)申報企業名稱和標準文本編制企業名稱不一致的企業提供注冊主管部門變更登記證明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七)支持創新平臺建設——①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1. 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政策與規劃要求,經縣(區)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建設或認定,已實際建成并開展集成電路相關公共服務;
(2)申報單位具有共用平臺性,為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3)項目實際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合計金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情況及運行工作報告、相關資質和服務業績等);
(2)截至申報日的關鍵設備及工具清單、購置合同及發票等;
(3)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
(4)服務業績證明材料等。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②國家“芯火”雙創基地(平臺)項目。
1. 申報條件
(1)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的國家“芯火”雙創基地(平臺);
(2)按照國家批準的創建方案開展建設,實施進度超過批準方案的30%或者累計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主體功能實際建成并開展集成電路相關公共服務。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平臺建設情況及運行報告、服務業績等);
(2)截至申報日的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3)項目建設相關批準文件及取得的相關資質證照等;
(4)服務業績證明材料等。
(九)鼓勵知識產權創造——①自主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仿真軟件。
1. 申報條件
(1)開發出集成電路設計軟件、仿真軟件產品,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軟件產品已用于集成電路研發、生產等環節,實現進口替代。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軟件開發情況等);
(2)軟件產品的銷售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時間均需在申報時限內),或企業自身運用該產品用于研發和生產的證明材料;
(3)軟件著作權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
(4)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等。
(十)鼓勵知識產權創造——②先進集成電路技術與創新產品。
1.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
(2)上年度獲得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3件或其他類型授權專利(含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不少于10件,且新產品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技術與產品創新情況等);
(2)授權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書;
(3)上年度在售集成電路相關新產品清單(含產品型號或商品名、產品主要技術指標等),實現銷售收入清單、銷售合同及發票等。
(十一)促進企業加速成長——①企業上臺階。
1. 申報條件
(1)企業已納入規上工業或服務業企業統計范圍;
(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類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等);
(2)企業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十二)促進企業加速成長——②列入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列入國家集成電路企業名單的企業。
1. 申報條件
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要求,或列入相關名單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等);
(2)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備案資料,或列入相關名單的國家有關部委文件。
(十三)大力引進和培育骨干企業。
1. 申報條件
(1)近三年以來新成立,且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的研發或生產型企業;
(2)企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5000萬元及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及其母公司基本情況,建設項目主要內容及資金來源等);
(2)申報單位母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及其符合法定要求的相關出資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營業收入證明材料(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請書上營業收入為準)。
(十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1. 申報條件
(1)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且項目建設期合理;
(2)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
(3)省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庫入庫項目。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供節能審查文件;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經審計的項目年度投資專項審計報告、設備清單和設備購置發票等。
(十五)推進產業聯動發展。
1. 申報條件:
(1)采購本省集成電路企業新研制成功并實際交付使用的集成電路產品(包括芯片、材料、關鍵配套件等),實際金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2)被采購企業擁有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由應用企業提出申請。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所購產品用于研發或生產的情況等);
(2)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對交易雙方企業無控股關系的承諾;
(3)采購產品明細表,采購合同、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以及所購產品用于本單位研發或生產的證明材料;
(4)被采購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交易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5)首次采購證明(采購方和被采購方的共同出具的承諾函)。
(十六)開展國產集成電路應用示范。
1. 申報條件:
(1)擁有安全可靠核心技術的微處理器、存儲器、量子密碼等安全芯片、物聯網核心與外圍芯片、北斗導航基帶和射頻芯片、工業控制系統類芯片等集成電路產品應用產業化及示范;
(2)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或項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3)項目投資(包括軟件、硬件、系統集成等采購費用以及項目研發人力成本等)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建設采用核心集成電路產品的知識產權證明、檢測報告、生產許可、獲獎證書、國家或省有關批復文件等;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項目建設決算報告、采購清單和購置發票、項目建設專項審計報告等。
(十七)支持基于國產集成電路開發軟件。
1. 申報條件:
(1)應用國產集成電路開發嵌入式軟件系統,獨立或配套開發生產軟硬一體化智能終端產品;
(2)獨立或配套開發生產的智能終端產品研發完成,功能、質量合格,已具備上市銷售條件或已上市成熟產品。
2. 申報材料:
(1)產品基本情況介紹(包括應用國產集成電路開發的詳細情況、產品功能及技術創新、研發投資、使用場景等);
(2)產品相關的軟件著作權證書,獨自生產的終端產品需電子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智能終端產品檢驗檢測證書或報告(已上市終端產品無需提供);
(3)產品投放市場的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受讓協議的主要頁面)。
(十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①融資租賃。
1.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材料等產業鏈企業,且發生直接融資租賃業務;
(2)企業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期限在36個月及以上;
(3)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省內登記注冊資本金2億元以上(實繳);省外登記注冊資本金20億元以上(實繳)、資產規模50億元以上;
(4)融資租賃額綜合費用指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載明的租賃利息、手續費等費用,年度補貼額=企業年度實際還款金額×8%。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融資和建設情況,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情況、租金支付情況等);
(2)供需融三方協議(直租合同、買賣合同),設備明細表,設備購置發票,設備廠家發貨憑證、清單,設備入庫驗收清單,設備安裝驗收清單等;
(3)企業還款計劃表,企業支付租金銀行憑證(逐期),融資租賃機構收款收據流水憑證、租息發票(逐期)等;
(4)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報告(記錄),可提供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確權登記記錄;
(5)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
(6)其他與該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資料。
(十九)加大信貸支持力度——②技改貼息。
1. 申報條件
(1)省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庫入庫項目;
(2)項目前期工作完備,資金基本落實到位,已開工建設且項目建設期合理;
(3)銀行貸款用于技術改造項目建設,且貸款期限為3年及以上;
(4)項目申報年度上一年仍在貸款期限內,并發生利息等費用支出;
2. 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及建設情況等);
(2)項目核準(備案)、環評、用地、規劃等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需提供節能審查文件;
(3)項目資金證明材料,包括銀行的貸款合同、進賬單(借款憑證)、利息單(支付利息等費用的相關憑證)等。
二、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上述“一、(十二)促進企業加速成長——條目②”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其余條目均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各市、直管縣經信委(局)、發展改革委按照上述分工,組織項目單位申報項目,于2019年4月15日前聯合行文分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受理審核單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項目申報單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申報單位資金申請表(請網上填報);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3. 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受理審核單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的,項目申報單位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www.aheic.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進行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文中申報材料要求企業提供有關設備購置、產品銷售等發票的,企業需提供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全部發票),經縣級經信部門初審,市、直管縣經信部門復審后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具體審核要求按照《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項目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皖經信財務〔2018〕146號)執行。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信息中心咨詢,聯系人:昝斌、樊迪,聯系電話:0551-62871705、62871939。
(四)各單位申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一、(十二)促進企業加速成長——條目②”由省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負責。聯系人:許海軍,聯系電話:0551-62602945,電子郵箱:181111000@qq.com。
2.“一、(二)支持關鍵配套研發——條目①、(三)支持關鍵配套研發——條目②”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裝備處負責。聯系人:劉斌,聯系電話:0551-62871868。
3.“一、(四)支持關鍵配套研發——條目③”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原材料處負責。聯系人:趙森,聯系電話:0551-62871888。
4.“一、(六)支持企業研發投入——條目②”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服務處負責。聯系人:梁敬永,聯系電話:0551-62876680。
5.“一、(九)鼓勵知識產權創造——條目①”、“一、(十七)支持基于國產集成電路開發軟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軟件處負責。聯系人:宮純文,聯系電話:0551-62878852。
6.其他條款、條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處負責。聯系人:高遠峰 呂秀峰,聯系電話:0551-62871755、62871869,電子郵箱:dzxxc@ahjxw.gov.cn。
附件:1. 申請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快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相關項目資金承諾書
2. 資金申請報告提綱(參考)
3. 固定資產投資申報明細匯總表——關鍵設備類
4. 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明細匯總表
5.市、直管縣申報項目匯總表
(附件不隨文印發,請從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下載)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