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持續釋放內需潛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根據《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信軟〔2019〕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工信部將開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動態管理工作。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于2015年獲評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的(合肥、馬鞍山、蕪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理辦法》關于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的動態管理的要求,系統梳理和總結近年來擴大升級信息消費的工作進展、成效及下一步計劃,選擇綜合型、特色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其一,按照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申報表、申報書模板(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網站下載)要求準備材料。
二、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申報及管理工作由城市當地人民政府牽頭(《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申報表》中申報主體(受托單位)為市政府,負責人為市政府領導;《申報主體責任聲明》中為市政府領導簽字(章),蓋市政府章),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資源和組織申報工作。市級人民政府將申報材料上報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初審,初審后將申報材料原件及電子版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組織答辯,根據評審情況進行公示,確定動態管理結果。
四、按照要求,已于2015年獲評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必須參加此次動態管理工作,請各有關市結合本地實際,申報材料于6月14日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有關推薦文件及申報相關材料原件郵寄形式報送到我廳。聯系人:省經信廳軟件處李云頎,聯系方式:0551-62871761(兼傳真),電子郵箱:lliyunqi@ahjxw.gov.cn。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號,郵編:230001。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19年5月20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持續釋放內需潛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根據《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信軟〔2019〕6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工信部將開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動態管理工作。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于2015年獲評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的(合肥、馬鞍山、蕪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理辦法》關于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的動態管理的要求,系統梳理和總結近年來擴大升級信息消費的工作進展、成效及下一步計劃,選擇綜合型、特色型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其一,按照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申報表、申報書模板(可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網站下載)要求準備材料。
二、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申報及管理工作由城市當地人民政府牽頭(《信息消費示范城市申報表》中申報主體(受托單位)為市政府,負責人為市政府領導;《申報主體責任聲明》中為市政府領導簽字(章),蓋市政府章),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資源和組織申報工作。市級人民政府將申報材料上報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初審,初審后將申報材料原件及電子版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組織答辯,根據評審情況進行公示,確定動態管理結果。
四、按照要求,已于2015年獲評國家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必須參加此次動態管理工作,請各有關市結合本地實際,申報材料于6月14日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有關推薦文件及申報相關材料原件郵寄形式報送到我廳。聯系人:省經信廳軟件處李云頎,聯系方式:0551-62871761(兼傳真),電子郵箱:lliyunqi@ahjxw.gov.cn。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號,郵編:230001。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