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知公告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建設與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設水平,進一步發揮工程中心在推動研發、成果轉化、人才集聚、產業創新等方面的作用,服務我省高質量發展,依據《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等相關要求,根據工作安排,現就2019年度省工程中心驗收和績效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一)驗收:已組建運行滿三年、尚未驗收的省工程中心(名單見附件1-1)。
(二)績效評價:2019年以前已通過驗收的省工程中心(名單見附件2-1)。
二、工作程序
(一)驗收
1、請申請驗收的在建工程中心登錄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進入“安徽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內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申請書”-“新增項目申請”-“省平臺和人才專項”-“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驗收”,按系統提示填寫驗收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紙質材料須從網上下載打印,與附件證明材料分別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經依托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負責通知和督促在建工程中心準備驗收材料,并結合工程中心實際建設運行情況,對驗收材料進行認真把關,提出審查意見,進行推薦上報。各工程中心驗收材料請于7月12日前統一報送至省行政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3、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驗收方式分會議集中評審和現場抽查兩個階段進行。
(二)績效評價
1、請參加績效評價的各工程中心接此通知后,先開展自評,登錄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進入“安徽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內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申請書”-“新增項目申請”-“省平臺和人才專項”-“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按系統提示填寫績效評價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紙質材料須從網上下載打印,連同附件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經依托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根據備案期工程中心實際運行情況,對績效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并排序推薦,于7月12日前統一報送至省行政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3、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分類按領域評審,主要評價工程中心在科技創新投入、自身發展、對外服務和規范管理等方面績效情況,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中心進行專家現場核查。綜合考慮會議評審和現場抽查情況后,得出績效評價結果。
三、材料要求
(一)驗收
1、驗收申請表;2、基本信息表;3、原建設計劃任務書和任務書目標完成情況對照表;4、組建以來工作總結報告;5、財務決算報告;6、技術委員會、主要研發團隊名單和活動記錄;7、任務書完成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研發項目、工程化產業化成果、知識產權、制定標準、人才培訓、開放服務等。組建超過三年的工程中心,提供近三年情況材料。
(二)績效評價
1、基本信息表;
2、運行績效評價工作總結報告;
3、技術委員會、主要研發團隊人員名單、技術帶頭人情況和開展產學研活動等;
4、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明細;
5、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研發設施條件、研發項目、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制定標準、獲得獎勵、工程化研發和對外開展相關科技服務等。工程中心提供近三年情況材料。
四、其他事項
(一)由于本次驗收和績效評價量大面廣,請各市科技局加強指導監督和溝通銜接,強化省市工作聯動。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驗收和評價工作將以績效和貢獻為導向,優化申報程序,材料一次報送。對無故逾期未驗收、未參加績效評價或兩次績效評價“較差”沒有達到要求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省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二)因依托單位改制、破產、倒閉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無法驗收或績效評價的,由依托單位或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工程中心終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科技局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備案。依托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在報送驗收、績效評價材料時,須同時提交更名申請、市科技局審核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同一申報主體,已納入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組建名單的,可不參加此次評價;同一主體近三年已參加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評估且獲良好以上的,可不參加此次評價;同一依托單位已組建省工程中心和省重點實驗室,且領域重合或相近的,省科技廳將優化整合擇一序列管理;依托單位需報經省科技廳同意后,選擇參加省工程中心或省重點實驗室績效評價。
(四)省科技廳委托省科技研究開發中心進行形式審查和組織評審等事務性工作。
五、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基地處 許石君0551-62651206
省科技開發中心 許穎0551-65370018
省行政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李君0551-62999803(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三樓5號大廳,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廳網絡支持聯系電話 0551-62654951(申報系統開放截止7月12日)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