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根據《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皖發改創新規〔202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要求,擬新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對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組建
1、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參照省發改委通知(附件1),并符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附件2)有關要求。
2、編制申報組建方案材料要求:(1)申報書封面須注明申報事項:“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方案”;(2)申報書封面之后第一頁須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數據表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第二頁需為真實性承諾書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驗收
1、驗收對象和驗收通過條件詳見省發改委通知。
2、編制驗收材料要求:(1)申報書封面須注明申報事項,如“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報告”“2022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驗收報告”等;(2)參加驗收的單位申報書封面后第一頁請附上真實性承諾書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申報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1、請各有關單位于6月17日下班前,將組建方案或驗收報告(一式2份)紙質版報送至高新區經貿局產業協調處(管委會1325辦公室,聯系人:任丹丹 65864560)。同步將組建方案或驗收報告pdf蓋章掃描件及申報組建或申報驗收匯總表excel版發送至郵箱gxqjmjcyc@163.com。
2、無故不參加驗收的國地聯合、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視同不合格。
高新區經貿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