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肥西縣、蜀山區發改委,高新區、經開區經貿局:
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21年度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計劃的通知》(皖發改投資〔2021〕49號)、《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安徽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的通知》(皖發改貿服〔2016〕328號)、《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合肥市2021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計劃的通知》(合發改貿服〔2021〕128號)等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細化使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支持中國聲谷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天鵝湖金融商務集聚示范區、中外運物流華中中心物流園、徽運物流園(合肥公共物流園)等4家示范園區,每家示范園區上報1個項目,主要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省服務業發展規劃,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2. 符合引導資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
3. 資金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良好的經營業績、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法人一般是企業,公益性強的項目可以由事業單位作為項目法人。
4. 申報項目總投資不低于3000萬元。
5. 項目建設條件成熟,前期手續齊備。項目核審備、土地、規劃、環評等相關前期手續和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已落實,已經開工或能在2021年當年開工,項目建設期為1-2年。
6. 對國家及省級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過的項目,原則上不予重復支持。
7. 對縣(市)區、開發區安排配套資金的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8. 項目需納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項目庫,本次填報的數據應與項目庫數據一致。如未列入滾動計劃的,近期抓緊上報錄入項目庫。
9. 對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一律不予支持。
(二)資金申請報告須包含以下附件
1. 項目申報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核準或備案、土地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環評手續、資金證明材料、工程進度證明材料、相關部門的資質材料(如研發中心證書)和申報單位真實性承諾等文件;
2. 購買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租賃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產權證書、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平面圖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報要求
請相關縣(市)區發改委、開發區經貿局高度重視,認真摸排篩選項目,指導項目單位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負責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并于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班前將縣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申報文件、申報表、真實性承諾書及資金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報市發改委貿服處,同時發送材料電子版。我委將組織專家論證,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聯系人:韓憲勇,聯系電話:63538340,郵箱: 174399930@qq.com。
附件:1.合肥市2021年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表
??????2.資金申請報告編制目錄(僅供參考)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