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開展2019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19〕133號)部署,2019年度.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申報評審和推薦上報工作由省科技廳負責組織開展。結合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要求,現將相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原則上須具備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資格,機構實際注冊并運營滿3年(即注冊成立日期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火炬統計數據。按照綜合孵化器和專業孵化器進行分類申報。
1. 綜合孵化器
⑴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⑵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⑶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⑷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⑸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⑹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2. 專業孵化器
在滿足綜合孵化器前四個條件的基礎上,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應占在孵企業總數75%以上,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15家以上,且能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否則按綜合孵化器進行評審推薦。
二、申報時間
1. 各申報單位于7月5日(星期五)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附件1)連同電子版,報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市科技局于7月10日(星期三)前,將各單位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和推薦表(加蓋公章,附件2)的紙質件寄(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2號廳36號窗口,郵編 230001),相關材料電子版發至77019146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要求
1. 各申報單位須認真填寫《.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附件1)并附上相關材料復印件,連同單獨成冊的《在孵企業情況匯總表》(附件1-7)、《畢業企業情況匯總表》(附件1-8)一起報送至所在地市科技局。
2. 各申報單位須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真實、清晰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列入誠信名單,2年內不得再申報.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
3. 各市科技局要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申報,并認真做好申報指導、材料審核和推薦上報工作,嚴禁徇私舞弊行為。
4. 省科技廳將委托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做好申報材料查驗、現場核實和組織評審等事務性工作。
四、聯系方式
1. 申報工作咨詢電話:0551-62654379(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龍剛、陳鵬)
2. 申報材料寄送電話:0551-62999803(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李君)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