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申報2021年度科技創新政策資金的通知(合科〔2022〕17號)”內容,現對申報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納稅申報表作為審核依據的條款,作出如下通知:
政策第3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概念驗證中心運營獎補、中試基地運營獎補、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3個條款已審核兌現的單位,需補充提供企業蓋章的2021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含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于2022年6月17日前報送至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部門。
逾期不報送視為放棄政策資金申請,屆時會追回已兌現政策資金。
特此通知。
序號 |
政策條款名稱 |
申請單位名稱 |
1 |
中試基地(平臺)投資運營補貼 (類別2運營補助) |
合肥創新醫藥技術有限公司 |
2 |
中試基地(平臺)投資運營補貼 (類別2運營補助) |
中科合肥技術創新工程院 |
3 |
中試基地(平臺)投資運營補貼 (類別2運營補助) |
哈工大機器人(合肥)國際創新研究院 |
4 |
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
合肥市創新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
5 |
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
安徽佰騰智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6 |
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
安徽禾易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
7 |
入駐安徽創新館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
安徽三祥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合肥市科技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