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通知公告
四部門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節函〔2022〕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樹立先進典型,推動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工業用水效率,現就組織開展2022年度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對象
依據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2022年度遴選對象主要是鋼鐵、煉焦、石油煉制、乙烯、氯堿(燒堿、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現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氣、煤制烯烴)、紡織染整、化纖長絲織造、造紙、啤酒、味精、氧化鋁、電解鋁、多晶硅、船舶制造、鐵礦采選等17個行業工業企業,以及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工業園區。
二、基本要求
(一)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或質量違法行為,且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年用水量超過1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企業;
5.2021年主要產品的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要求,且為領先水平;
6.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7.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8.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二)申請重點用水園區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2.有取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3.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4.滿足國家綠色工業園區中水效指標要求,且水效為領先水平;
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6.建立節水管理制度,主要企業有配套的節水措施。
三、遴選程序
(一)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工業企業和園區,按照自愿參與原則,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分類填報申請報告(附件1、2),并上傳相關支撐材料。鼓勵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央企業推薦符合要求的企業、園區,并于8月10日前通過平臺將申請報告提交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初審。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企業、園區提交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轉交的申請報告進行初審,評選出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園區,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告。2022年9月1日前通過平臺將節水標桿企業、園區申請報告和推薦表(附件3)等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
(三)復審。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遴選確定2022年度的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名單。必要時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實申請報告內容。
(四)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在官方網站等對水效領跑者進行公示,并以公告形式正式發布。水效領跑者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建立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聯合工作機制,協調行業協會、中央企業、第三方機構等相關單位開展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調動本地區企業、園區積極參與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強化對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的政策支持,鼓勵地方設計多元化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落實促進工業綠色發展的產融合作專項政策,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為相關企業、園區提供擔保、信貸等綠色金融支持。
(三)推動行業對標。總結重點用水企業、園區水效領跑者的最佳實踐,適時將領跑者企業、園區先進節水技術納入國家鼓勵的技術目錄,鼓勵企業、園區開展水效對標活動,廣泛開展節水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培訓,增強企業、園區節水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園區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節水服務企業、節水設備制造企業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節水診斷、節水技術改造等服務。
(四)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水效領跑者遴選過程的客觀公正。對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對不符合水效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水效領跑者。對在水效領跑者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園區,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獲得節水標桿及水效領跑者企業、園區的宣傳力度。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薦會等多種形式,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帶動全行業用水效率整體提升。允許獲得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園區在參評產品的宣傳中使用水效領跑者標識(標識樣式見附件4)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王炳龍 010-68205358
水利部(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
王雪 010-63206045
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鄭凱 010-68505846
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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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