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知公告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大督查激勵力度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對2021年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16個市、63個縣(市、區)予以督查激勵,相應采取39項激勵支持措施。
????希望受到督查激勵的地方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取得新的更好成績。省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兌現激勵措施,充分發揮激勵效應。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繼續做好“六穩”“六?!?/span>工作,勇于改革創新,狠抓督查落實,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附件:2021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2021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
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良好創新生態、提升自身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蚌埠、蕪湖市,合肥市廬陽區、天長市、寧國市。(按行政區劃排列,下同)
對上述地方在申報2023年度省科技重大專項中增加1個立項指標,項目資金100萬元。(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推動“雙創”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滁州、蕪湖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支持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用于創新創業支撐平臺類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優先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基金推介支持;在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方面優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合肥、蕪湖、安慶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優先支持申報建設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優先推薦地理標志申請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地理標志運用促進重點聯系指導名錄,在開展產業專利導航項目、專利優先審查推薦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四、推動制造強省建設、促進工業穩增長、推動制造業提質擴量增效、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保持制造業比重基本穩定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滁州、蕪湖市,長豐縣、靈璧縣、池州市貴池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制造強省建設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國家及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導向計劃,在申報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工業設計中心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
五、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
蕪湖、宣城、黃山市,來安縣、金寨縣、馬鞍山市博望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國家及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中心等重大質量項目申報立項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在政府質量獎、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等國家及省級質量品牌項目申報方面增加推薦名額,支持開展放心滿意消費創建和質量工作改革創新試點示范,支持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六、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和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實施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滁州市,合肥市包河區、蕪湖市灣沚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利用新興產業引導基金支持相關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七、建設信息基礎設施、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加快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促進網絡與數據安全能力建設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宿州、蕪湖市,合肥市包河區、金寨縣、懷寧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申報國家及省級數字經濟類試點示范項目、省級評優類項目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實施)
八、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好、地方投資落實到位、促進社會資本進入交通建設領域措施有力、交通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有力的市
合肥、六安、宣城市。
2022年優先將上述地方符合條件的交通建設項目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并給予合肥市500萬元、六安市300萬元、宣城市200萬元激勵,用于支持交通項目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九、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落實情況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高的市、縣(市、區)
淮南、滁州、六安市,長豐、潁上、郎溪縣。
2022年優先將上述地方水利項目納入省級實施計劃或相關專項規劃(方案);對其省以上投資的水利建設項目優先安排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先行預安排15%的中央或省級投資計劃。(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穩定外貿發展,優化外貿營商環境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蕪湖、銅陵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培育、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重要展會宣傳推介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十一、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民間投資保持穩定增長,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工率、完成率較高的市
滁州、六安、馬鞍山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時予以傾斜支持,在省統籌投資中各安排200萬元支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二、直達資金下達使用、落實財政支出責任、國庫庫款管理、預決算公開等財政工作績效突出的市、縣(市、區)
六安市,休寧縣。
2022年統籌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省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等,按照市級2000萬元、縣級1000萬元的標準,對上述地方分別予以激勵。(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三、推動資本市場發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市
合肥、滁州、蕪湖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相關領域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綠色公司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鼓勵引導銀行、保險公司在其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新設立融資擔保機構等予以重點考慮和支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十四、推進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宿州、滁州、蕪湖市,合肥市瑤海區、六安市金安區、黟縣。
2022年將上述地方優先作為企業登記注冊便利化改革、企業年度報告制度改革、企業信用監管、智慧監管、重點領域監管等試點地區,優先爭取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權限。(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十五、耕地保護成績突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成效好、閑置土地處置效果明顯的市、縣(市、區)
亳州、馬鞍山市,巢湖市、壽縣、蕪湖市灣沚區、懷寧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按照市級1000畝、縣級500畝的標準分別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十六、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力度大、任務完成質量高、建后管護效果好的市、縣(市、區)
六安、蕪湖市,五河縣、天長市、廣德市、懷寧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各安排200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獎勵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十七、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秸稈綜合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池州市,金寨縣、蕪湖市繁昌區、銅陵市義安區、歙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亳州、宿州、滁州市,懷遠縣、臨泉縣、六安市金安區(秸稈綜合利用);阜陽、六安、宣城市,渦陽、定遠、休寧縣(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022年對上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秸稈綜合利用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上述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100萬元的標準分別給予激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八、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工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金寨縣、霍山縣、石臺縣、潛山市、岳西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進一步加大后續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分解下達年度以工代賑資金時根據分配原則上浮10%。(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十九、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滁州市,無為市、寧國市、銅陵市銅官區、桐城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合肥、滁州市,合肥市瑤海區、利辛縣、滁州市瑯琊區(棚戶區改造);合肥、滁州市,合肥市包河區、蚌埠市禹會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蚌埠、蕪湖、銅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2022年對上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100萬元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棚戶區改造成效明顯的地方,在安排棚戶區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反饋項目充足前提下)按照市級500萬元、縣級1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在分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時按任務量增加5%測算分配資金,在分配省財政補助資金時單獨獎補100萬元;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成效明顯的地方,在分配中央及省財政補助資金時,按照市級100萬元、縣級5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成效明顯的地方,統籌城市更新引導資金分別予以500萬元激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力度大,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
淮北市,合肥市瑤海區、淮北市杜集區、蚌埠市龍子湖區、天長市、銅陵市銅官區、安慶市大觀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優先支持建設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優先推介簽署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在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枯竭城市轉型有關改革先試先行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十一、文化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文藝精品創作、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市場安全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市、縣(市、區)
六安、蕪湖、池州市,鳳陽縣、涇縣、休寧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統籌文化和旅游專項經費,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1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創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顯著的市
合肥、六安、蕪湖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安排省級節能與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二十三、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建設取得突出成效,空氣、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縣(市、區)
馬鞍山市,長豐縣、舒城縣、天長市、桐城市、黟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統籌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按照市級500萬元、縣級400萬元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榮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稱號的上述地方統籌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按照市級800萬元、縣級400萬元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榮獲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稱號的上述地方統籌省級環保專項資金,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100萬元標準分別予以激勵。(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四、河(湖)長制、林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蚌埠、滁州、池州市,六安市裕安區、蕪湖市灣沚區、桐城市(河長制湖長制);滁州、安慶市,長豐、金寨、青陽縣(林長制)。
2022年對上述推進林長制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推進河長制湖長制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80萬元標準分別予以激勵。(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五、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條件、創新校企合作辦學機制、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亳州、阜陽、六安、宣城市,肥東縣、天長市、蕪湖市灣沚區、太湖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安排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中央獎補資金和教育督導專項獎勵資金時,按照市級不低于1000萬元、縣級不低于4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優先安排產教融合工程及實訓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省教育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十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滁州、宣城市,濉溪縣、蒙城縣、泗縣、金寨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統籌安排資金分別予以不少于100萬元激勵。(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七、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優化醫保領域便民服務、推進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醫保規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亳州、蕪湖、安慶市,金寨縣、天長市、黃山市屯溪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安排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時分別予以50萬元激勵。(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八、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健康養老產業(包括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合肥、蕪湖、安慶市,固鎮縣、滁州市瑯琊區、六安市金安區、廣德市。
對上述地方在安排2023年度省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獎補資金時切塊2%予以支持,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試、重大產業布局、重大項目落地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二十九、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就業擴容提質、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情況好的市、縣(市、區)
合肥、淮北、亳州市,金寨、當涂、懷寧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分配下達中央及省級就業補助資金時,按照市級600萬元、縣級3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推進“雙招雙引”、新興產業發展及商協會作用發揮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滁州、蕪湖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優先向新興產業引導基金推薦其行政區域內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為其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優先安排和保障建設用地、環境容量等。(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實施)
三十一、“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推進扎實、要素配置精準、畝均效益水平提升明顯的縣(市、區)
明光市、當涂縣、蕪湖市灣沚區、廣德市、桐城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申報制造強省建設專項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優先推薦參加安徽省質量強縣(市、區)創建驗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綠色園區和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創建,優先推薦申報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基礎再造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實施)
三十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
合肥、蕪湖市,蕭縣、霍山縣、和縣、蕪湖市弋江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制造強省和民營經濟等惠企政策兌現、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組織實施)
三十三、實施“兩強一增”行動方案工作突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
亳州、六安市,蕭縣、泗縣、金寨縣、六安市金安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滁州、蕪湖、宣城市,長豐、濉溪、含山縣(促進鄉村產業振興)。
2022年對上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成效明顯的地方,在分配中央及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時,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15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對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成效明顯的地方,統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激勵。(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四、落實服務業鍛長補短行動計劃、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和冷鏈物流發展等工作力度大,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的市
合肥、六安、蕪湖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安排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時給予其重大項目上浮10%的資金支持,在申報2023年度服務業及物流領域中央預算內資金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五、引進培育跨境電商企業、優化跨境電商發展環境等工作推進較好、跨境電商發展較快的市
合肥、蕪湖、宣城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認定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六、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好、落實食品安全工程質量追溯機制有力、食品安全監管等方面成效顯著的市、縣(市、區)
蚌埠、六安、黃山市,馬鞍山市雨山區、南陵縣。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安安徽”品牌建設和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和資金獎補。(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七、推進藥品監管科學發展、創新監管方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成效顯著的市
宿州、蕪湖、宣城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分配藥品監管補助資金時分別予以100萬元激勵,用于藥品檢驗檢測儀器設備采購。(省藥監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八、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成效明顯,探索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機制,開展“救急難”工作等方面突出的市、縣(市、區)
蚌埠、滁州、六安市,合肥市蜀山區、寧國市、銅陵市銅官區。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開展社會救助重大政策改革先行先試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在分配2023年度省級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時給予2%的資金傾斜。(省民政廳組織實施)
三十九、高度重視重大決策部署督查落實工作,在創新優化督查落實方式方法、推動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縣(市、區)
巢湖市、蕭縣、金寨縣、天長市、蕪湖市灣沚區、寧國市、桐城市。
2022年對上述地方在省級實地督查中實行“免督查”。(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