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管委會各部門:
《合肥高新區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 推進“雙自聯動”發展若干政策》業經2022年第12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 2022年9月15日
合肥高新區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推進
“雙自聯動”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和自主創新示范區在改革開放和創新發展領域的疊加優勢,不斷促進制度創新、科技創新、開放創新、金融創新的深度融合,高質量高水平推進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科大硅谷”建設,打響合肥高新區“科創自貿”特色品牌,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加大自貿試驗區簡政放權力度。積極承接安徽自貿試驗區特別清單、合肥片區特別清單賦權事項,并由區塊相應管理機構依法行使。特別清單事項實現“高新事、高新辦”,辦理時限流程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和簡化。
第二條 鼓勵自貿試驗區開展制度創新。對制度創新事項當年入選國務院集中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自貿試驗區“最佳實踐案例”或國家有關部門自行復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的,給予案例實施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制度創新事項當年被評為省級制度創新案例或省級標志性成果并發布的,對案例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三條 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先行先試。對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啟動實施《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推進行動計劃方案》試點任務的,給予實施單位表彰。
第四條 支持開展產業化經費股權投資改革。支持國有新型研發機構使用產業化經費自主選擇擬孵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按照市場化方式辦理股權退出,投資收益可循環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第五條 鼓勵國有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職務科技成果不再納入常規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新型研發機構按照自主決策、市場定價、包容審慎的推進原則,在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知識產權等領域形成單列管理具體細則,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評估評價機制。
第六條 支持不同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股權激勵。鼓勵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法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股權激勵。新型研發機構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許可、轉讓等形式開展轉化時,給予科研團隊或技術發明人不低于70%的股權激勵,給予做出主要貢獻的技術管理人員團隊不低于5%的股權激勵。
第七條 支持橫向課題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將橫向課題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經批準的科創企業,并將部分股權獎勵給技術發明人或團隊,形成“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投資組合,結余經費形成的股權可自行選擇包括協議轉讓、股權回購、并購重組等方式辦理股權退出手續。
第八條 制定高企認定、上市合規證明便利化措施。企業申報國家高企可由高新區自行組織評審,并向省認定機構備案。對擬在國內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參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等行為的企業,允許使用《法人、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代替對外投資、市場監管、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等領域的行政合規證明。
第九條 加強國際人才服務。鼓勵海外人才落戶,對擬長期在區內工作的高科技領域外籍人才、外國技能型人才和符合區內產業發展方向的單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的限制,經許可,一次性給予5年的工作許可。開通APEC商務旅行卡服務直通車,區塊可直接推薦上報符合要求的辦卡企業。
第十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爭取總部賦權,在區內開展創新業務,并納入“自貿貸”品牌,重點鼓勵科技金融機構開發面向區內重點產業領域的科技金融產品。對于區內企業使用“自貿貸”品牌金融產品的,按照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進行貼息。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試點任務落地,鼓勵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離岸保險等金融創新舉措在高新區塊開展試點。
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雙自”疊加區域內。對“雙自”疊加區域外的企業和單位可參照執行。
本政策由高新區自貿試驗區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