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根據工作安排,我局擬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四批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資格要求
申報主體在合肥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符合《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
(二)責任要求
申報主體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申報主體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資金,三年內取消其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提供紙質材料及電子版。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和騎縫章。電子版命名格式:項目名稱-申報主體名稱。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內容應完全一致。
(三)評審和公示
市知識產權局審核項目完成情況,并進行公示。
聯系人:劉思齊 62315160
附件: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指南(第
四批)
合知202249號(申報第四批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doc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申報指南(第四批)
為做好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根據《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號)和《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合市監〔2020〕15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主體
在合肥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項目任務
按照《合肥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三、申報條件
1.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合肥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具有承接并運作有關融資租賃、債券融資相關業務經驗,具有專業的管理運營團隊等支撐條件;
3.已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
4.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無嚴重失信行為。
四、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附件);
2.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2021年完稅證明;2021年度經審計的審計報告;
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具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確認函;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驗資報告;
6.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網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圖。
上述材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五、項目時間
申報時間: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30日。
申報單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獎補標準
對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化產品的發起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發行規模1億元以上的,獎勵金額300萬元。
附件
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申請表
申報單位: (蓋章)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申報時間:
合肥市知識產權局制
二〇二二年九月
填 報 說 明
1.本申報表內容作為項目評審和驗收依據,請慎重填寫。
2.申請表的各項內容及附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嚴謹準確、內容清晰。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申請表各欄目不得空缺,無內容時填“無”。
4.申請表中各項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篇幅有限申報單位可按原格式自行加頁。
5.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和騎縫章,同時提交申請表的電子件。
承 諾 書
合肥市知識產權局:
本單位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鄭重承諾:在合肥市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中,所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有效,如申報成功,保證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如有虛假、偽造、虛報費用等違規情況,自愿接受法律法規和合肥市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等相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公章)
日期:
一、項目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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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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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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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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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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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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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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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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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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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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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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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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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營業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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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凈利潤(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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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
£類金融機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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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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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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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總規模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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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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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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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知識產權ABS模式融資工作組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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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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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含以上)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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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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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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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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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識產權局 |
2022年9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