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合肥市2023年春節期間穩崗促就業若干政策舉措》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財政局
2023年1月17日
合肥市2023年春節期間穩崗促就業
若干政策舉措
為進一步做好春節期間企業穩工穩產工作,促進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有序用工,推動經濟實現開門紅,現就做好2023年春節期間穩崗促就業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政策舉措。
一、加強春節留工關懷。對春節期間(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產經營的本市“四上”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按外市籍參保員工500元/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補助。
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本市企業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員首次在肥就業(含四縣一市人員到市區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按5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500元/人標準給予員工新增就業補貼。該政策與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三、鼓勵員工早日返崗。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間,對企業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外來員工返崗,符合條件的給予包車費用50%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鼓勵開展共享用工。倡導用工盈余的企業通過“共享用工”模式,對有臨時性崗位需求的企業進行員工輸送。對企業開展“共享用工”的,根據共享職工人數,按照不少于1000 元/人/月標準給予輸出員工企業補貼,時間不超過 3 個月。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延續實施,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困難行業企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延長到2023年6月底,企業申請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企業補齊緩繳社會保險費時間延長至2023年底,企業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六、強化就業精準服務。深入推進“三級三方”服務千企,積極發揮人社服務專員作用,及時準確掌握春節期間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停工復工安排、用工需求狀況等信息,及時開展用工指導,積極宣傳穩崗留工政策,鼓勵企業自身通過發放留崗紅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方式,激勵員工穩崗留工。精心組織“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專項行動,豐富招聘形式,完善服務舉措,促進各類勞動者就業。開展“返鄉樂業·就在合肥”就業服務活動,加大返鄉農民工走訪慰問、政策宣傳、崗位推薦、創業扶持力度,鼓勵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
本政策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一、二、三、四項政策所需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各承擔50%。市級部分從市級已下達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政策實施期間,國家和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落實力度,設立專窗接受企業申報,進一步推進流程再造,推動各類政策快速兌現到位,促進就業用工形勢持續穩定。
附件:合肥市2023年春節期間穩崗促就業若干政策舉措的實施細則.docx
附件:
合肥市2023年春節期間穩崗促就業
若干政策舉措的實施細則
一、一次性留工補助
(一)申報對象
春節期間(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產經營的本市“四上”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規上服務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企業申報前須已提前發放外市籍參保員工一次性留工補助(單獨發放)。
(二)補貼標準
500元/人
(三)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冊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春節期間留工補助資金申請表(表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外市籍留工人員花名冊(表2)、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等戶籍證明材料;
4.企業外市籍留工人員春節期間在崗考勤記錄、留工補助發放流水(單獨流水)等證明材料;
逾期沒有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受理。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撥付補貼資金。原則上3月底前完成撥付。
二、新增就業補貼
(一)申報對象
2023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戶籍人員首次來肥就業(含四縣一市人員到市區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企業(不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二)補貼標準
1000元/人(500元補貼企業,500元補貼新入職員工)
(三)申報流程
階段一:
申報企業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注冊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業新增就業補貼資金申請表(表3);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合肥市企業新增就業補貼花名冊(表4);
逾期沒有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受理。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對企業新入職員工參保狀態等信息進行預審,7個工作日內將預審情況反饋給申報企業。
階段二:
預審通過的企業向新入職員工發放員工部分新增就業補貼(500元/人,單獨發放),2023年5月30日前將發放流水(單獨流水)等證明材料提供給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
逾期沒有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受理。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撥付補貼資金。原則上6月底前完成撥付。
三、返崗交通費補助
(一)申報對象
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間,租用大巴車跨省“點對點”組織員工返崗的本市企業。
(二)補貼標準
包車費用的50%,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冊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業返崗交通費補助資金申請表(表5);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乘坐包車返崗員工花名冊(表6);
4.企業包車跨省組織員工返崗相關證明材料(例如包車訂單、費用票據、員工乘車簽到表、帶日期水印圖文等材料);
逾期沒有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受理。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撥付補貼資金。原則上3月底前完成撥付。
四、共享用工補貼
(一)申報對象
2023年內開展用工余缺調劑的用工輸出企業。
(二)補貼標準
1000元/人/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申報流程
用工輸出企業向輸入企業注冊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共享用工補貼資金申請表(表7)
2.共享用工協議(雙方蓋章掃描件)
3.參與共享用工人員花名冊(表8)
4.參與共享用工人員薪酬發放證明材料(證明員工工作時間在1個月以上)
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無誤后,公示3個工作日,撥付補貼資金。
五、其他事項說明
1、社會保險費減征和緩繳繼續按照《關于落實援企穩崗有關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2、各縣(市)、區(開發區)在政策過程中如遇到相關問題,及時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