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州蕪湖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市屬國有企業,駐蕪各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蕪湖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蕪湖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2月7日
蕪湖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立足服務企業,切實幫助企業解困紓困,促進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入企業開展精準服務
推深做實服務企業“百分之一工作法”,落實“暢聊早餐會”“企業家接待日”“企業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等涉企事項的閉環辦理服務機制,擴大企業走訪面,加大走訪頻次,深入高效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為企業紓困解難。(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積極向上爭取扶持政策、資金和項目
圍繞上級部門對企業的政策、資金、項目的支持重點,精準把握政策和項目方向、補助資金投向,迅速梳理儲備一批符合政策導向、支持方向的項目,加大向上爭取力度,把上級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迅速落實到企業。(責任單位: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加快各級涉企政策兌現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各有關單位要盡快撥付涉企資金,2023年4月底前確保50%以上已明確安排兌付項目的涉企資金撥付到位。對已列入2023年度預算的涉企資金、有明確政策標準、能夠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的,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依托蕪湖市惠企政策網上超市,進一步簡化兌現流程,縮短兌現時間,加快獎補資金撥付進度,不斷提高政策兌現效率。(責任單位: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行新上項目容缺辦理
完善項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對建設時間緊、工程任務重、實行審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采取容缺受理模式,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高質高效完成項目辦理;對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全程網上申報辦理,不需再提供紙質資料,實現企業告知承諾、備案即辦的模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大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1.摸排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發展前景良好,但短期內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依法依規建立助企紓困企業“白名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設立助企投資基金。市建投公司牽頭設立總規模不低于30億元的助企投資基金,支持“白名單”內企業。具體實施政策細則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3.設立“助企紓困擔”擔保產品,針對“白名單”企業,民強擔保公司簡化業務流程,參照國家融資擔?;疸y擔“總對總”業務辦理流程,由直接辦理擔保貸款的銀行機構(以下簡稱承辦銀行)按照授信評審有關要求和程序自主完成貸款授信審批,承辦擔保機構(民強擔保)直接提供信用擔保。單戶擔保額度5000萬元以下的“見貸即?!?,超過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按市政府規定的決策流程決策,符合“政銀擔”條件的,銀行按規定比例承擔風險,擔保機構申請國家和省級的風險補償資金。(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民強擔保有限公司)
4.對企業新增貸款給予貸款貼息支持。針對“白名單”內企業,2023年度貸款余額增量部分享受一次性貼息補助,補助標準為貸款余額增量的2%,單戶不超過200萬;2023年期間新增的融資租賃享受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新增融資租賃的3%,單戶不超過100萬。(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六、全面落實系列稅費和采購優惠政策
1.落實國家新的減稅降費政策,繼續實施頂格減征“六稅兩費”,按法定最低標準對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等車輛征收車船稅,按國家定額優惠政策上限對重點群體人員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應納稅額執行依次扣減相應稅款的規定等地方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小微企業新購置設備器具加速折舊等政策實施力度。(責任單位:市稅務局、江北集中區稅務局)
2.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單位費率由1%降低為0.5%,根據當前政策規定,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允許特困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22個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處于虧損的所有中小微企業緩繳失業、工傷保險費,實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江北集中區稅務局)
3.拓展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提高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原規定的6%—10%提高至10%—20%。提高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對中小微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項目履約保證金政策,規定涉及醫療、信息化、特種設備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政府采購工程施工項目可以繼續收取履約保證金,最高繳納比例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2%,其他類型項目不再收取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繼續執行取消政府采購投標(響應)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政策。(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七、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1.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產權所有單位免收2023年3個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對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照此執行。對于因執行 2022 年房租減免政策而免收承租戶 2023年初部分期限租金的,與上述政策不重復疊加享受。2023 年我市各級國有企業落實國家、省及市相關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對中小微企業繼續實行“稅融通”政策。民強擔保公司按以下標準審查確定貸款擔保額度:按照企業近兩年納稅地方實得部分,提供不低于年平均納稅額地方實得部分1倍的擔保;近兩年納稅地方實得部分增長率在10%(含10%)以上的,提供不低于年平均納稅額地方實得部分2倍的擔保;增長率在20%(含20%)以上的,提供年平均納稅額地方實得部分3倍的擔保。以此類推,直至5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單戶擔保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江北集中區稅務局、市民強擔保有限公司,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3.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2年12月份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責任單位: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
4.支持金融機構對普惠小微貸款階段性減息。鼓勵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對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減息。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通過利率互換方式給予等額資金補償,并在貨幣政策工具使用上予以傾斜。(責任單位: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
八、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1.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一次性擴崗補助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吸納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就業的小微企業,按照企業為以上特殊群體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企業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3.對2023年度內招用新員工(新員工指入職前一年內在我市用人單位沒有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記錄的員工)并依法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我市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每人1000 元的標準給予助企“開門紅”一次性穩定就業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4.對企業非蕪湖市戶籍留蕪過春節的員工,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實際按照一定標準給予過節補貼。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相關重點企業穩崗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九、完善盡職容錯糾錯機制
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資、融資擔保業務的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對各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及工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內部管理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的,應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包括內部考核扣減分、處分、經濟處罰等責任。對市建投公司因運行助企紓困基金導致的虧損,市財政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彌補,市國資委在年度考核時予以剔除。對市民強擔保公司承擔“助企紓困擔”業務、“稅融通”業務,收取保費下調部分給予補貼;發生代償的納入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蕪湖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十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履職盡責,定期對本部門本地區各項助企紓困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分析、研判,并加強督辦。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統籌,實行清單閉環式管理。對政策落實不及時、不到位以及涉企服務不便捷、不優質的突出問題,市委督查辦重點督辦。(責任單位: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各縣市區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三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比照市級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措施,制定紓困政策,主動靠前服務,著力構建市縣(區)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格局,全力幫助企業解困紓困。
本政策涉及有關財政承擔的資金由市與縣市區(開發區)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其他獎勵補助支出(特別說明的除外),由市與縣(含無為市、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按2:8比例、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4:6比例承擔。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上級相關政策的執行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財政局會同政策措施責任部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
蕪湖市助企紓困助力企業平穩發展
工作領導小組
一、人員組成
組 長:寧 波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張 東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楊 正 市委常委、副市長
蔡 毅 副市長
向繼輝 副市長
成 員:黃匯文 市委督查辦主任
周 浩 市發改委主任
周 偉 市經信局局長
邢 暉 市財政局局長
吳秀麗 市人社局局長
常 拯 市商務局局長
朱發沐 市住建局局長
徐禮陽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夏 峰 市國資委主任
楊笑凱 市公管局局長
何 玥 人行蕪湖市中心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
王 震 市稅務局局長
祖振海 江北集中區稅務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王津華 市建投公司董事長
古國梁 市民強擔保公司董事長
二、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經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的落實,協調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及時提出推進工作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