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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關于印發《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創新示范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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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各部門:

《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創新示范區若干政策措施》業經管委會2023年第2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222


 

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

創新示范區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合肥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的各項舉措,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世界領先科技園區,推動金融、科技、產業良性循環,構建覆蓋企業全周期的科創金融生態體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金融集聚新高地

1.加快金融總部機構建設。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金融租賃、銀行理財等各類金融機構,在區內新落戶機構總部,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可根據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機構和團隊不超過5%的獎勵,獎勵總額最高5000萬元,分年度兌現;新設立省級以上分支機構且獨立納稅的,最高可給予2000萬元獎勵,分年度兌現。

2.豐富金融組織業態。支持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典當、資產管理、第三方支付等地方金融組織和新型專業機構,在區設立總部機構或區域性的業務總部、營運總部等專營機構和功能性服務機構,經監管部門備案認定后,可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結合其支持區內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情況、經濟貢獻情況等給予綜合獎勵。

3.完善科創金融組織體系。支持區屬擔保公司新設立科技擔保子公司,實行差別化政策。鼓勵銀行、保險等機構在區內


新設立科技公司、科創中心、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分(支)行(公司)、科創金融專營機構、自貿區分(支)行(公司)等,經備案認定的可根據實際發展和考核情況給予場地、團隊等政策支持,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不超過三年。

4.補齊科創金融輔助產業鏈。按照專業化、市場化方向加快發展法律、會計、信用評級、管理咨詢、評估認證、保險經紀等科創金融輔助服務機構,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結合其經濟貢獻情況,對于行業排名前十的服務機構在高新區落戶全國總部,獎勵總額最高1000萬元;設立省級總部的,獎勵總額最高500萬元。

二、深化科創金融業務創新

1.提高首貸獲得率。鼓勵銀行針對有潛力的科技型種子期、初創期、新業態等企業制定專項融資政策,實現信用類、低成本,經認定納入區級財政科技金融產品庫,按首次貸款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0%給予銀行補貼,鼓勵無還本續貸,在續貸年度繼續按照20%補貼,累計不超過3次,每家銀行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2.強化風險共擔機制。完善“4321”銀政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強化融資擔保增信,讓金融機構敢貸愿貸能貸。對于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業務,按1%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擇優予以補貼,專項用于激勵管理團隊,單個擔保機構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提高風險容忍度,對區屬擔保機構為科技中小微企業增信發生代償的業務,按代償損失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0萬元。

3.聚焦研發攻關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聚焦支持企業研發、場景應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融資需求,開發專項金融產品,經認定納入區級財政科技金融產品庫,按貸款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0%給予合作銀行補貼,每家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4.支持企業開展股權激勵。支持以“貸款+認股權證”等方式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科創企業理順股權結構,解決團隊股權激勵、股權回購等融資需求,經認定納入區級財政科技金融產品庫,按照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企業貼息,專項用于激勵管理團隊,貼息累計不超過3次,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成本

1.構建全周期科技金融產品。優化財政科技金融產品庫,為科創企業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對通過“青創貸”、“自貿貸”、“科大校友創業貸”、“科學島貸”、“轉型升級貸”和“貸投批量聯動”等產品進行融資的企業,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貼息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次。

2.強化培植高成長企業。推廣高成長企業專項金融產品“瞪羚貸”、“雛鷹貸”,貸款額度最高2000萬元,利率按不高于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0基點(BP),按照企業貸款利息的40%給予貼息,單個金融產品當年貼息不超過2000萬元。

3.支持知識產權融資。對當年結清本息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實際貸款利息的60%給予補貼;對當年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登記的,按質押金額0.01%補貼。不足5000元的不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

4.鼓勵投保科技保險。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9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補貼不足1萬元的,不予補貼。對投保專利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 2萬元。

5.發揮專業機構作用。鼓勵區內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支持科創企業,按照企業融資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補貼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次。按融資金額的0.5%額外給予簽約的融資租賃公司一次性補貼,單個融資租賃公司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

四、建設具有國際化的基金集聚區

1.打造“科大硅谷”風投創投街區。積極引進全球各類有影響力的基金管理機構落戶“科大硅谷”核心區,力爭全區基金管理規模達到3000億元。對其設立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給予便利化注冊服務,對完成備案登記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可根據募集管理的資金規模、轉讓收益、支持產業、引進項目等情況,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場地補貼、經營獎勵、團隊獎勵、引進項目獎勵等政策支持。

2.發揮國有基金引領帶動作用。充實區屬投資平臺實力,分五年建立總規模不少于100億元的政府引導基金,聯合省、市國有平臺設立專項基金,聚焦支持“雙招雙引”。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頭部基金管理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孵化平臺等在區設立基金,可申請由引導基金給予參股,出資比例不超過30%

3.堅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做大區級天使投資基金,做優種子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創新企業,優先投資國內外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創辦或參與創辦的產業化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可達500萬元。設立天使投資風險準備金,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天使基金,對單個項目首輪投資發生的虧損(有區級國有出資的按比例扣除),最高可給予15%的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150萬元,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0萬元。

4.激勵基金擴大投資。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基金,入區2年內,實際投資區內非上市科創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2億元(扣除區級國企出資部分),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基金管理機構5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500萬元

5.鼓勵高成長企業股權融資。對當年已完成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雛鷹、瞪羚培育或瞪羚企業,按當年融資額1%配套獎勵,融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5%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對于當年評定為潛在獨角獸或獨角獸企業,最后一輪融資分別在1億元或1億美元及以上,投后估值分別達10億元或10億美元,實際到位資金分別不少于5000萬元或5000萬美元,分別給予100萬元或5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補貼資金不重復兌現,獲得投資不含國有性投資。

五、支持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1.促進企業改制上市。大力實施企業上市倍增計劃,打造科技成果產業化資本化平臺。對在滬、深交易所、北交所、境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或將上市公司總部及稅收遷入的企業,在省、市獎勵政策基礎上,再分階段給予最高總額60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改制給予部分成本補貼。

2.鼓勵企業掛牌融資。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掛牌,對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對區外已經掛牌的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政策享受。

3.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資。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

4.支持科創企業發行債券。支持企業開展直接融資,對首次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券融資的科創企業,按照實際發行規模的1%給予融資成本補貼,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探索打包優質科創項目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

六、深化自貿區金融創新

1.支持QFLP基金落地。鼓勵跨境投融資創新,在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前提下,支持境外發起的私募基金試點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資境內科創企業股權,對于首支落地的試點基金,可申請政府引導基金按不超過20%進行參股出資。

2.探索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支持融資租賃公司購買企業自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對于售出的無形資產,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支付承租費的,按照租金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最高兌現300萬元。

3.推動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動開展科創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引導區內科創企業參與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支持科創企業開展跨境資金池并開展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自貿區內企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準入門檻可降低至5000萬美元。鼓勵境外機構按規定開立外匯賬戶并開展結匯業務,爭取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

七、強化人才團隊激勵

1.支持引進金融人才。持續推動科創金融理念創新、模式創新、業務創新,對新引進的各類金融人才,符合合肥市人才政策規定的給予生活補貼、購房(租房)補貼等,按照“雙向約束”原則,每人每年區級配套補貼不超過30萬元。

2.高管人才補貼。對新引進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人才年薪50萬元以上的(限人數),結合對區貢獻情況,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最高10萬元//年的人才補貼。

3.優秀金融機構團隊獎勵。對銀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分類評估,設置優秀金融機構獎,優先賦予財政科技金融產品合作,并根據實際成效給予管理團隊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

八、構建一流的科創金融生態環境

圍繞“科大硅谷”核心區、未來科技城,推進科創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充分發揮“金融支持項目、項目支撐金融”的雙向作用,實施“資本牽手項目”行動計劃,深入開展“投貸(保)聯動”工作。對于承辦政府組織的具有較高知名度、品牌化高端論壇等金融活動,經審核備案,對實際發生的活動經費,按照50%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

九、大力推進科技賦能金融

鼓勵金融機構與科創企業、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充分依托高新區城市大腦中企業數據構建產品模型,優化風險防控,支持金融科技產業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聯動發展優勢。對區內銀行采購區內企業開發的技術創新度高、行業帶動性強、示范效果較好的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經認定按照產品和服務合同金額5%給予補貼,每家銀行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政策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涉及的扶持政策,同類型政策參照執行《合肥高新區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規定,新增政策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具體由高新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后續根據實施情況按年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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