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依據《長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長政〔2022〕7號)文件精神,現將2022年度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兌現細則予以公告。
一、申報時間
截止2023年4月28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及個人在規定時間內現場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地點
申報地點:長豐縣水湖鎮吳山南路與南一環交口政務服務中心18樓1813室標準計量科。
聯系電話:0551-62811323、18815608690。
三、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應當在長豐縣區域內注冊,主體稅種在縣內繳納,申報項目在本縣組織實施;申報對象在國家、省、市、縣四級信用監管平臺上無行政處罰記錄。
四、申報材料
1.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申請表;
2.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相關必備證明材料(詳見獎補政策申報說明)。
五、獎補政策申報說明
1.對主導新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上三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前三位)、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以上兩項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且主要起草單位排名第一位)的,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10萬元。(需提供標準發布公告等文件,標準實施日期限2022年內,該政策與省、市獎勵不重復享受。)
2.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3.對企業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補助。(需提供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限2022年首次通過且狀態有效,到期復審、失效重新認定等情況不在申報范圍內。)
4.對企業獲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CNAS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6.對缺陷產品主動召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7.對首次獲得長豐縣縣長質量獎的獎勵企業40萬元,獲評提名獎的獎勵企業10萬元。
8.對首次獲得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金獎、銀獎的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1.最終兌現獎補資金數額以財政撥付金額為準。
2.申報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追回獎勵資金,納入失信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財政補助和獎勵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本細則由縣市場監管局有關科室負責解釋。
附件1: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申請表;
附件2:長豐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長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