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經發局:
根據《蕪湖市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現就2023年度蕪湖市綠色工廠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符合辦法基本要求、企業自評總分達到標準總分70%以上、未獲得省級或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的工業企業(企業自評表見附件)。
二、有關要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對照辦法要求,結合產業基礎、行業特點和企業自評等情況,推薦符合標準的企業申報市綠色工廠(推薦任務見附件),于4月28日前將推薦文件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上報市經信局節能科。市經信局將組織專家依據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市級綠色工廠。
附件:1.蕪湖市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
??????2.蕪湖市綠色工廠自評價評分表
??????3.2023年蕪湖市綠色工廠推薦任務分配表
??????4.2023年蕪湖市綠色工廠推薦匯總表
蕪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聯系人:周世榮,聯系電話:3837819、13955366264,電子郵箱:ziyuanke2009@163.com)
附件1
蕪湖市綠色工廠基本要求評價表 |
|||
基本要求 |
是否符合 |
符合性說明及證明材料索引 |
|
基礎合規性與相關方要求 |
綠色工廠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遵守有關法律、 法規、政策和標準。 |
|
|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
|
|
|
對利益相關方的環境要求做出承諾的,應同時滿足有關承諾的要求。 |
|
|
|
基礎管理職責——最高管理者 |
最高管理者在綠色工廠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滿足 GB/T 36132中(4.3.1 a)的要求。 |
|
|
最高管理者確保在工廠內部分配并溝通與綠色工廠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且滿足 GB/T 36132 中 (4.3.1 b)的要求。 |
|
|
|
基礎管理職責——工廠 |
應設有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工廠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 |
|
|
應有開展綠色工廠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指標和實施方案。年度目標、指標應明確且可量化。 |
|
|
|
應傳播綠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識,定期為員工提供綠色制造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并對教育和培訓的結果進行考評。 |
|
|
附件2
蕪湖市綠色工廠自評價評分表 |
||||||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具體評價要求 |
分值 |
自評得分 |
備注 |
1 |
基礎
設施 |
建筑 |
工廠的建筑應滿足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 |
8 |
|
|
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時,應遵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三同時 制度”、“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產 業政策和有關要求。 |
6 |
|
|
|||
廠房內部裝飾裝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質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標準要求。 |
3 |
|
|
|||
危險品倉庫、有毒有害操作間、廢棄物處理間等產生污染物的房間應獨立設置。 |
3 |
|
|
|||
照明 |
人工照明應符合 GB 50034 規定。 |
7 |
|
|
||
設備
實施 |
工廠使用的專用設備應符合產業準入要求,降低能源與資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 |
5 |
|
|
||
工廠使用的通用設備應達到相關標準中能效限定值的強制性要求。已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設備應限期淘汰更新。 |
5 |
|
|
|||
工廠使用的通用設備或其系統的實際運行效率或主要運行參數應符合該設備經濟運行的要求。 |
5 |
|
|
|||
工廠應依據GB 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備、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資源的計量器具和裝置。 |
5 |
|
|
|||
能源及資源使用的類型不同時,應進行分類計量。工廠若具有以下設備,需滿足分類計量的要求:(1)照明系統;(2)冷水機組、相關用能設備的能耗計量和控制;(3)室內用水、室外用水;(4)空氣處理設備的流量和壓力計量;(5)鍋爐;(6)冷卻塔。 |
5 |
|
|
|||
必要時,工廠應投入適宜的污染物處理設備,以確保其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污染物處理設備的處理能力應與工廠生產排放相適應,設備應滿足通用設備的節能方面的要求。 |
5 |
|
|
|||
2 |
管理
體系 |
環境管理體系 |
工廠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 |
20 |
|
|
能源管理體系 |
工廠建立、實施并保持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 |
20 |
|
|
||
3 |
能源資源投入 |
能源
投入 |
工廠應優化用能結構,在保證安全、質量的前提下減少能源消耗。 |
10 |
|
|
資源
投入 |
工廠應按照 GB/T7119 的要求對其開展節水評價工作,且滿足 GB/T18916(所有部分)中對應本行業的取水定額要求。 |
10 |
|
|
||
工廠應減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質的使用,評估有害物質及化學品減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
10 |
|
|
|||
工廠應按照 GB/T 29115 的要求對其原材料使用量的減少進行評價。 |
10 |
|
|
|||
4 |
產品 |
生態
設計 |
工廠在產品設計中引入生態設計的理念。 |
30 |
|
|
有害物質使用 |
工廠生產的產品(包括原料和輔料)應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質的泄露,滿足國家對產品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要求。 |
15 |
|
|
||
節能 |
工廠生產的產品若為用能產品或在使用過程中對最終產品/構造的能耗有影響的產品,適用時,應滿足相關標準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標準的,產品能效應不低于行業平均值。 |
15 |
|
|
||
5 |
環境排放 |
大氣污染物排放 |
工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并滿足區域內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
15 |
|
|
水土污染物排放 |
工廠的水體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或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處理廠進行處理,并滿足區域內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
15 |
|
|
||
固態廢棄物排放 |
工廠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符合 GB18599 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工廠無法自行處理的,應將固體廢棄物轉交給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處理廠進行處理。 |
10 |
|
|
||
噪音
排放 |
工廠的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要求。 |
10 |
|
|
||
6 |
績效 |
用地集約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 計算工廠容積率,指標應不低于《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要求。 |
3 |
|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 計算工廠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 30%。 |
3 |
|
|
|||
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能應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工廠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不低于地方發布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要求;未發布單位用地面積產值的地區,單位用地面積產值應 超過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單位用地面積產值。 |
3 |
|
|
|||
原料無害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 識別、統計和計算工廠的綠色物料使用情況。 |
6 |
|
|
||
生產清潔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 計算單位產品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標應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制造業可采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6 |
|
|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計算單位產品廢氣產生量,指標應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制造業可采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6 |
|
|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計算單位產品廢水產生量,指標應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制造業可采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6 |
|
|
|||
廢物資源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計算單位產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標應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
5 |
|
|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計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指標應大于 65%(根據行業特點,該指標可在±20%之間選取)。 |
5 |
|
|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計算廢水處理回用率,指標高于行業平均值。 |
5 |
|
|
|||
能源低碳化 |
按照 GB/T 36132 附錄 A計算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指標應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中的限額要求。未制定相關標準的,應達到行業平均水平。(裝備、電子、電器等離散制造業可采用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指標。) |
5 |
|
|
||
合 計 |
300 |
|
|
|||
|
注:1.自評價評分表滿分300分。2.自評總分為各項自評得分的總和。 2.市級綠色工廠在自評總分達到標準總分70%以上的企業中擇優遴選。 |
附件3
2023年蕪湖市綠色工廠推薦任務分配表
縣 區 |
推薦企業數 |
備 注 |
全 市 |
30 |
|
無為市 |
4 |
|
南陵縣 |
3 |
|
鳩江區 |
4 |
|
弋江區 |
3 |
|
灣沚區 |
4 |
|
繁昌區 |
4 |
|
經濟技術開發區 |
6 |
|
三山經濟開發區 |
2 |
|
附件4
2023年蕪湖市綠色工廠推薦匯總表
推薦單位: 上報日期:
序號 |
企業名稱 |
所屬行業 |
自評得分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