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宣城市科學技術局 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財政局
2023年3月29日
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探索推進科技項目形成機制改革,集聚各方力量及創新資源,著力推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研發成果落地轉化,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引擎,根據《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化“一改兩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舉措》(宣發〔202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科創+產業”,聚焦市特色產業重點領域技術難題,按照“全市抓創新、優先抓轉化、重點抓產業、突出抓項目、關鍵抓企業”基本思路,深化市縣(市、區)、市直部門科技合作,以關鍵共性技術突破、產品創新研發和創新成果落地轉化為重點,共同凝練科技需求、共同設計研發任務、共同組織項目實施,一體化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應用,壯大和培育地方特色優勢產業,形成協同聚力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牽引。聚焦問題導向,面向行業共性技術難題和產業發展面臨的關鍵核心技術需求,靶向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新舊動能轉換。
堅持企業主體。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承擔,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
堅持產業化目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四個面向”,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強化科技與經濟對接,實現“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產業發展”協同聯動。
堅持合力攻堅。發揮行業、地方的積極性,共同凝練科技需求,確定攻關任務,聯合組織實施,共同推進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著力提升科技賦能能力,以高質量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三、項目類別
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分為三類:“專精特新”企業研發專項、市縣(市、區)聯動項目、企業自籌項目。
(一)“專精特新”企業研發專項
“專精特新”企業研發專項重點支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培育)企業進行工藝提升、裝備改造、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平臺建設。
“專精特新”企業研發專項采用市、縣(市、區)、企業聯動方式予以支持,市財政在縣(市、區)財政先行投入的基礎上予以資助,項目總投入中企業投入不低于40%,市和縣(市、區)財政分別按不高于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萬元。
(二)市縣(市、區)聯動項目
綜合考慮財力情況、產業需求,先行聯合宣城經開區管委會開展市縣(市、區)聯動類項目試點。對宣城經開區的此類項目實行計劃單列,由宣城經開區管委會自行組織實施,立項項目向市科技局備案。鼓勵其他縣(市、區)參照宣城經開區做法,自主探索開展此類項目。
(三)企業自籌項目
為進一步激發企業面向市場、面向產業需求開展科研項目攻關,上年度研發經費實際投入總金額200萬元及以上,且當年度通過驗收的項目(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和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的研發費用為準,如企業有資本化費用須另附證明;統計部門數據做重要參考;為便民服務,無需提供企業財務審計報告),經屬地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把關推薦后,可視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經立項的企業自籌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局定期開展項目績效評估,市財政擇優給予獎補。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宣城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具備較好的研發設計能力、科研條件和穩定的人才隊伍,研究試驗基礎條件良好;
3.須有一定的研發投入。上年度或申報當年研發投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須達到或超過3%,且企業研發投入總額達到或超過100萬元(實行企業誠信承諾制);
4.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
(二)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的發展導向要求;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創新性研發,能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符合節能、環保、安全等有關指標要求,具有較大市場潛力;
3.技術水平先進,預期能形成較好的技術成果。
五、實施流程
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按指南編制、項目申報、審核推薦、項目評審、研究公示、確定立項、資金撥付等流程開展實施。
(一)指南編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經信局要圍繞各自經濟社會決策部署,征集產業發展共性技術難題、企業關鍵核心技術需求,凝練需求清單。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專家論證,研究確定重點支持領域,編制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對照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編制項目材料,報送歸口管理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市經信局為項目歸口管理單位)。
(三)審核推薦。各歸口管理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經審核確認后行文推薦至市科技局。
(四)項目評審。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
(五)研究公示。評審結果經部門聯審、歸口管理單位研究審定后,進行公示。
(六)確定立項。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文公布立項項目名單。
(七)資金撥付。對立項項目,市財政給予項目承擔單位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支持(具體視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形成資金分配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后,由市財政撥付到各歸口管理單位;其中由各縣市區業務主管部門作為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推薦的項目,所在縣市區須先行投入支持,并作為申報市財政配套支持的條件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資金保障。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從2023年起,每年安排財政資金用于支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建立市縣(市、區)、市直部門間的縱向聯動、橫向協同、外向合作機制,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
(二)明確工作責任。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市科技局是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各歸口管理單位是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加強項目過程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和科技研發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確保資金使用績效。
(三)推進建章立制。修訂《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強化科技計劃體系和科技項目管理的制度化建設。精簡項目申報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實施宣城市科技計劃項目流程再造,確保科技計劃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有據可依、公開公正透明。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