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宿松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6日
宿松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引導企業樹立“畝均論英雄”的發展理念,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工業企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推廣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意見》(皖經信運行〔2021〕108號)、《關于開展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經信運行〔2022〕3號),結合宿松縣實際,對全縣工業企業實施綜合評價,依法推動資源要素差別化、市場化配置,實現畝均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定不移走工業強縣、創新發展之路,探索形成以“畝均論英雄”的企業貢獻評價導向,建立完善正向激勵和反向倒逼機制,促進全縣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宿松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原則
(一)堅持績效優先、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建立以企業畝均產出績效為核心的綜合評價制度,對企業發展績效作出綜合評價,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客觀公正、統一評價的原則。確定統一數據處理標準、統一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評價結果分類,注重評價采集數據的原始性,對企業發展績效作出客觀公正評價。建立全縣統一的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體系,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提高。
(三)堅持正向引導、反向倒逼的原則。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分類指導,有步驟、分階段地實施差別化政策。堅持正向引導為主,推動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成長、高質量企業集聚;落實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退出、低效企業轉型。
三、評價體系
(一)評價范圍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評價年度12月31日在庫為準。
2.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獨立供地5畝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
3.暫不評價企業:
(1)對新設立企業、兼并重組類企業及其他暫不適宜納入評價的企業,截至評價年度年底前,注冊時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時間或兼并重組協議簽訂時間不滿3年的,視為過渡期。
(2)對已實施技術改造、搬遷入園、盤活利用閑置和低效工業用地轉型升級的企業,自通過驗收時間起,截至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不滿2年的,視為提升期。
符合以上情況,可列入暫不評價名單,也可以申請評價,但是評價后不再享受暫不評價的保護期。列入暫不評價名單的企業,由企業屬地政府確認并公示后,報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可暫不評價。
4.不評價企業:屬于以下情況的企業不參與評價。
(1)已注銷、搬遷至外市、破產拍賣以及無自有土地且已停產企業。
(2)未實際從事工業生產的企業。
5.其他情況:
(1)已破產、停業但是土地未退出的企業仍參與評價。
(2)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采礦業,煙草,垃圾焚燒,污水處理及其他公益性企業只計算畝均效益,不進行評價分類。
(3)參與評價對象原則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工業企業,即單體評價,一般不采用集團合并評價。
(二)評價指標及權重
評價指標由單項評價指標和企業綜合素質附加指標組成。
1.單項評價指標。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定畝均稅收、畝均營業收入、畝均技改投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單位能耗營業收入、單位污染物排放營業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人才密度8項指標,權重分別為總分的40%、15%、15%、10%、5%、5%、5%、5%。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以畝均稅收為主要指標,權重為100%。
(三)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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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分規則
(1)指標基準值:評價指標基準值采用評價年度參評企業該項指標算術平均值的1.5倍。
(2)企業某項指標為負數或空缺的,該項得分為0分。
(3)為避免個別單項指標得分超高導致單一指標主導評價結果現象,單項指標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基準分的1.5倍。
(4)企業各項評價指標數據采用評價年度數據計算。
3.企業綜合素質加分指標設置
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創新、綠色和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中增設企業綜合素質加分指標(加分項),同一類別的加分項按照不重復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企業獲得的各類榮譽(證書)不在有效范圍內的不加分,各類綜合素質附加項認定時間節點為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
企業綜合素質附加指標(加分項)
序號 |
類別 |
加分細則 |
數據來源單位 |
1 |
創新發展 |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分、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3分、省級專精特新企業2分、市級專精特新企業0.5分(不重復累加),省級三品示范企業2分 |
縣科經局 |
2 |
被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2分、列入戰新、高技術產業庫的企業2分 |
縣科經局、縣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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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院士工作站10分、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5分、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家級創新平臺5分、省級博士后工作站3分、省級研發機構、省級創新平臺3分、市級研發機構1分(不重復累加) |
縣發改委、縣科經局、縣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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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家科技一、二、三等獎分別8、7、6分、省科技一、二、三等獎分別5、4、3分(不重復累加) |
縣科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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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家級(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5分、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5、4、3分、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2、1.5、1分(不重復累加),皖美品牌示范企業2分,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2分 |
縣市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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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數字賦能 |
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5分,省級智能工廠3分、省級數字化車間2分(不重復累加) |
縣科經局 |
7 |
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平臺)5分,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平臺)3分(不重復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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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綠色發展 |
國家級綠色工廠5分,省級綠色工廠3分,國家級龍頭企業5分、省級龍頭企業3分、市級龍頭企業0.5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3分、二級2分、三級0.5分(不重復累加) |
縣科經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局等 |
9 |
金融賦能 |
主板上市5分、新三板2分、專精特新、創新板1分 |
縣金融辦、縣科經局 |
10 |
社會貢獻 |
A級納稅信用企業3分 |
縣稅務局 |
11 |
中國質量獎5分(提名獎3分)、省政府質量獎3分(提名獎1分)、市政府質量獎2分(提名獎0.5分)、縣政府質量獎1分(不重復累加) |
縣市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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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開放發展 |
進出口實績100--1000萬美元加2分,1000萬美元以上加3分。有認定的外資到資100萬美元以上,連續三年每年加2分 |
縣商務局 |
(四)評價分類
A類--優先發展類。指資源利用效率高、質量效益好、貢獻大的企業。具體標準:總得分在評價企業中排名前20%(含)的規上企業為A類。
B類--鼓勵提升類。指資源利用效率、質量效益和貢獻相對較好,轉型升級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的企業。具體標準:總得分在評價企業中排名列20-65%(含)的規上企業為B類。
C類--規范轉型類。指綜合質量效益一般,需重點規范、幫扶轉型、引導升級的企業。具體標準:總得分在評價企業中排名列65-95%(含)的規上企業為C類。
D類--調控幫扶類。指發展水平落后,需倒逼提升、改造幫扶、重點整治或淘汰的企業。具體標準:總得分在評價企業中排名列后5%的規上企業為D類。
(五)定檔調檔
為更全面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綜合評價在環境保護、生產安全、發展貢獻等方面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在評分分檔的基礎上予以定檔和調檔,相關調整不占分檔比例。
1.提檔
(1)評價年度是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工業領軍、核心、骨干企業直接定為A類。
(2)評價年度新升規模以上企業(限當年)可提升一檔。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戰新、高技術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及以上)企業原則上不列入D類。
2.降檔
(1)評價年度畝均稅收低于全縣平均值或總稅收低于50萬元的不列入A類,稅收非正常戶和稅收風險戶不列入A、B類。
(2)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在評價年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新改擴未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已建成未開展安全現狀評價或安全設計核查的企業,以及發生生態環境責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不列入A、B類。
(3)獨立供地20畝以上的規下企業不列入A、B類。
(4)在評價年度退出規模以上企業不列入A類。
(5)已破產、停業但是土地未退出的企業直接列為D類。
3.其他情況:
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報領導小組研究,酌情調檔。
(六)評價程序
1.評價企業確定。每年3月初由縣統計局提供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評價年度的12月31日在庫為準),由縣資規局牽頭提供獨立供地5畝以上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名單。縣畝均辦聯合縣稅務局、縣市監局等部門進行審定,確定最終參與評價企業名單。
2.評價數據收集。企業畝均效益評價數據由各主管部門提供,于3月底前匯總蓋章后報送縣畝均辦。
3.評價指標核算。4月初縣畝均辦牽頭開展綜合評價,5月中旬前得出初步評價結果。
4.評價結果公示。5月下旬縣均畝辦將評價結果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企業若對公示信息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縣畝均辦以書面或文字形式提出,并將有疑數據交相關主管部門核查和修正,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報縣畝均辦受理。公示期內企業未提出異議,視同無意見。
5.評價結果發布。縣畝均辦將評價結果報市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對社會公布最終評價結果。
四、評定結果運用
依據評價結果,在資源配置上按照A類優先保障、B類積極支持、C類相對控制、D類嚴格限制的原則,在扶持政策、用地、環保管控、融資、水、電、氣等方面實行差別化政策。
(一)A類企業
1.優先適用財政鼓勵政策;各類申報項目優先重點推薦。
2.工業發展政策資金按110%兌現。
3.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對C、D類企業兼并重組。
4.優先保障用能需求。
5.鼓勵政策性擔保融資公司優先提供融資擔保,適度降低擔保費率;鼓勵金融機構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6.優先推薦或提名企業負責人作為各級各類先進評選,優先組織其參加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考察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二)B類企業
1.支持申報各級各類政府性評獎評優、品牌認定、試點示范項目、專項資金支持類項目等。
2.工業發展政策資金按100%兌現。
3.在土地供給方面給予支持;在符合我縣產業導向的前提下支持企業開展“零增地”技術改造以增產提質。
4.保障用能需求;實施有序用電時給予適度支持。
5.鼓勵政策性擔保融資公司優先提供融資擔保;鼓勵金融機構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三)C類企業
1.工業發展政策資金按90%兌現。
2.限制用地需求,除政府認定的轉型升級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增供地。支持企業實施“騰籠換鳥”,利用騰退出的土地、能耗、環境等空間發展先進產能或轉產轉型;強化投資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的履約監管,嚴格追究企業違約責任。
3.限制企業用能需求,適度降低企業年度用能指標。實施有序用電時,作為限電對象。
4.限制安排企業新增排污權指標。
5.鼓勵企業開展提檔升級、節能減排、清潔生產等技術改造。
(四)D類企業
1.不推薦申報各級各類政府性評獎評優、品牌認定、試點示范項目、專項資金支持類項目等。
2.不享受工業發展政策資金。
3.除新上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9年版)鼓勵類項目外,不再新增供地。
4.降低企業年度用能指標;實施有序用電和節能管理時作為首要限制對象。
5.禁止安排企業新增排污權指標,實施區域污染物限排時作為重點限排對象。
6.依法依規堅決整治。依法依規堅決整治不符合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強制性標準的企業,直至關停。
工業發展政策指《宿松縣加快工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宿松縣推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試行)》兩項政策。若有修訂,按修訂版執行。
上述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另行規定的,從其規定;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不一致,則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宿松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畝均辦)設在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畝均效益評價,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措施,協同推進工作落實。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落實(名單報縣畝均辦),全力配合縣畝均辦開展評價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項評價指標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統計、核實、報送等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一是建立數據采集機制,做好基礎數據臺賬。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配合縣資規局對轄區內企業用地面積、一企多地、一地多企、企業轉讓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二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縣科經局、縣發改委、縣統計局、縣資規局、縣稅務局等部門要分別做好相關數據的匯總與審核,確保基礎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三是建立公示與糾偏機制,確保評價結果的準確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落實差別化政策措施。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督促縣直相關部門建立一套差別化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政策兌現過程中的問題,推進資源要素向綜合評價高的企業集聚,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率。
(四)強化督查指導。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地、各部門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的督查指導。對工作進展不快、落實不力的單位,實行不定期通報,對工作推進中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嚴肅督促整改。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引導,積極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各相關部門、各鄉鎮(街道)、縣經開區要加大對工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工作實施意見的宣傳力度,做好有關指標、結果應用的解讀說明,引導企業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數據采集,切實改變企業發展理念,為畝均效益評價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其他
(一)本意見根據我縣經濟發展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完善。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意見由縣工業企業畝均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