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市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推進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根據《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皖發改創新規〔202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要求,擬新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對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進行驗收,對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復建設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進行優化整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組建
(一)申報領域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居)、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數字創意十大新興產業。
(二)申報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應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具有省內一流水平的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1.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
2.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新增建設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3.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4.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具體明確,避免寬泛籠統。
5.同一依托單位建設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員、儀器設備、科研場地重疊無法切割的,原則上不予重復批復建設。
6.省工程研究中心籌建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工作要求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申報單位編制申報組建材料(包括組建方案、組建數據表、數據佐證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1),經真實性審查并擇優遴選后,匯總填寫《申報組建匯總表》(見附件2),于5月31日前將以上材料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改革處)。
二、關于驗收
(一)驗收對象
2020年及以前年度批復、尚未驗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見附件3)。
(二)驗收通過條件
1.對應項目計劃書和組建方案完成建設目標及任務。
2.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運行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激勵、協同創新、成果轉化和開放交流等機制。
3.攻克若干關鍵共性技術,初步形成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200萬元;已有新產品上市或新技術投入使用。工程實驗室最近1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橫向合作(高校院所與企業之間)經費不低于100萬元;已取得高水平研發成果。
(三)工作要求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組織驗收單位編制驗收材料(包括驗收總結報告、項目計劃書、數據佐證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4),經嚴格審查匯總填寫《驗收匯總表》(見附件5),于5月31日前將以上材料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改革處)。
無故不參加驗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視同不合格;未申報驗收的,市發展改革委須在上報文件中說明原因;申請延期的需提交延長籌建期書面申請,說明原因,擬采取的措施和計劃驗收日期,原則上延長時限不能超過一年且只能申請一次。
三、關于優化整合
(一)工作思路
聚焦“四個面向”,強化頂層設計,堅持系統布局,針對2020年及以前批復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批次進行優化整合,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新序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不再保留省工程實驗室序列,推動省工程研究中心持續強化創新能力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動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格局。
(二)優化范圍
本次優化整合范圍為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復、已驗收通過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見附件6)。
(三)優化條件
對納入優化范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并按照《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估,符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定位要求、且評估分在60分及以上的,納入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管理。對已納入國家級創新平臺序列并通過驗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原則上不再納入省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四)優化流程
1.內部優化整合。市級主管部門組織本區域內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開展內部優化整合。調整一批。對研究方向已發生重大變化,原有領域過寬或過窄、與新技術發展要求不適應的,加快進行調整、充實,完善技術方向,并提出名稱調整建議和理由。整合一批。對同一依托單位建設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由依托單位負責對科研人員、儀器設備、科研場地重疊,研究方向相近的平臺進行整合,實現減量提質。撤銷一批。對于核心團隊力量弱化、長期發展困難、已經完成歷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堅決撤銷淘汰。
2.組織編制評價材料。經優化整合后,組織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要求編制評價材料(包括評價總結報告、評價數據表、數據佐證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7)。此次優化整合評價期為2020年1月1日開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評價確認。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市級主管部門報送材料情況,在第三方機構評價復核的基礎上,將優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納入安徽省新序列工程研究中心。
(五)工作要求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優化整合情況,匯總填寫《優化整合匯總表》(見附件8),連同評價材料,于6月27日前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改革處)。
聯系人:吳海露,聯系電話:0551—62602946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材料編制說明
2.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報組建匯總表
3.驗收名單
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材料編制
說明
5.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驗收匯總表
6.優化整合名單
7.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材料編制說明
8.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優化整合匯總表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