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鎮、街道,居巢經開區,各有關單位,各專利權人:
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號)、《關于印發2021年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監〔2021〕130號)文件精神,現將2022年度巢湖市高質量發展政策市場監管局部分兌現補助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一)免申即享項目
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獎補、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補、專利獎獎補、合肥市市長質量獎獎補,無需提供申報材料。
(二)申報制項目
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獎補及其余政策條款對應項目為申報制項目,按申報條款提供材料。
(三)申報主體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至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19室(知識產權科第1-10條)、528室(質量科第11條)。咨詢電話:82189613(知識產權科)、82189856(質量科)
二、申報時間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以下材料:
(1)誠實信用承諾書;
(2)各項目申報表、申報書;
(3)企業單位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企事業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網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圖;
(5)各政策條款要求的其他申報材料。
(二)此次兌現時間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未申報的項目(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需在合同履行完畢后不超過一年,且與我市其他部門專項政策不重復享受)。
(三)提交的申報材料須真實、完整、合法。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予以追回,并將實施失信聯合懲誡,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不享受政策支持。
(四)手續不全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報材料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所有申報材料須字跡清晰,無涂抹修改痕跡。
四、申報內容
政策申報條款和材料參照《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號)、《關于印發2021年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監〔2021〕130號)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號).docx
??????2.關于印發2021年巢湖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監〔2021〕130號).doc
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