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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5/24     瀏覽次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抓好組織實施。

 

2023512

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建市〔202211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5年末,與智能建造模式相適應的制度體系、標準體系、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初步建成;培育智能建造建筑業龍頭企業不少于10家、智能建造產業基地不少于10個,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實施智能建造試點項目不少于50個;建設部品部件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不少于10個;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力爭達到50%。

二、試點任務

(一)加強智能建造技術創新。加強對企業智能建造科技研發扶持力度,支持骨干特級建筑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組建智能建造核心技術攻關團隊,合作打造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研發基地,建立產學研一體的協同機制,將智能建造作為重點研發方向,組織開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引導企業申報智能建造相關工法、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和科技創新成果登記,支持企業申報合肥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到2025年末,獲批智能建造相關省、市科技計劃項目不少于30項,省部級工法不少于60項,授權專利數量不少于50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所有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強化數字化設計運用鼓勵大型設計企業建立數字化協同設計平臺,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一體化集成設計。推進工程勘察數字化轉型,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正向設計和設計成果交付,提升施工圖設計精細化水平。建立BIM審查信息系統,推進基于國產自主軟件的BIM技術應用,試點開展基于人工智能(AI)的二維、三維施工圖智能審查。(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

(三)推行智能化施工管理。積極拓展智能裝備應用場景,推廣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設備等智能化工程設備。推進建筑機器人在生產、施工、維保等環節的應用,重點推進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機器人應用,輔助和替代危、繁、臟、重施工作業。開展智慧工地建設,鼓勵大中型建設項目建立多方協作智能建造平臺,強化上下游協同。支持工程項目推行智能管理模式,通過數字化管控提高項目現場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到2025年末,力爭打造省、市智慧工地數量不少于100個。(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四)開展智能建造試點示范。擇優遴選具有示范效應的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交通等項目開展智能建造試點。市級試點項目每年不少于2個;高新區、經開區、包河區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區,每年試點項目不少于3個;其他縣(市)區、開發區每年試點項目不少于1個;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開展智能建造試點。開展智能建造新技術典型案例征集活動,動態發布合肥市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建立智能建造應用場景庫和可復制經驗清單。2025年末,智能建造試點項目不少于50個,項目面積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力爭10個項目入選省部級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或科技示范工程。(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重點局)

(五)完善智能建造產業布局。以中心城區為重點區域、智能建造骨干企業為主體,帶動設計、施工、運維等企業協同工作,形成關聯緊密、生態完善的產業布局。以北城-吳山、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黃麓-夏閣、合肥經開區等區域性裝配式建筑制造基地為基礎,積極引入智能建造優質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形成智能建造產業集群。到2025年末,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區創新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管理服務等高附加值產業為主導,帶動縣域智能建造和制造產業發展的產業布局。(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智能建造產業發展。培育一批市級智能建造產業基地,支持成立智能建造產業聯盟,引導勘察設計、部品部件生產、工程總承包、信息技術等建筑業上下游企業聚集,打造智能建造產業集群。發展建筑產業互聯網,積極培育行業級、企業級、項目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動資源高效配置。到2025年末,發展智能建造產業基地不少于10個,智能建造龍頭企業不少于10家,指導40家工程總承包企業、設計企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施工企業、運維企業等完成數字化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七)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以現有裝配式建筑示范園區為基礎,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為支撐,引導有實力的企業積極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建設模塊化房屋構件智能生產線,不斷提高智能化裝備和機器人的應用比例和場景。推動預制管廊、地鐵管片、高架橋箱梁、預應力板等預制構件生產線建設,減少現場施工,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推行數字化車間建設,積極引導BIM、制造執行系統(MES)、數據采集系統(SCADA)、數據顯示系統(DDS)、企業資源計劃(ERP)等系統應用。建立基于BIM技術的居住建筑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推行部品部件信息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等物聯網識別技術,實現預制構件從生產加工、入庫、儲存、調撥、出庫、運輸、進場驗收等全過程智能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到2025年末,建設全市部品部件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不少于10家。(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經信局)

(八)優化政府監管機制。加大信息技術在工程管理領域應用,持續優化合肥市工程建設全業務資源管理平臺,完善兩庫一碼(人員庫、項目庫和工地碼)、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系統、數字化審圖系統、能耗監測系統等業務監管系統。建設智慧工地信息平臺,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實現從勘察、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水平。(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

(九)加強專技人才培養支持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建筑大學等高等院校和合肥職業技術學院等職業院校增設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相關專業,培養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及高層次管理人才。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提升智能建造專業技術人員實踐能力。對相關部門和企業管理人員開展智能建造專業培訓。積極探索開展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崗位工人技能(工種)培訓、認證。到2025年末,培養??萍耙陨蠈I人才300人以上,建立智能建造、建筑工業化實訓基地不少于5個。(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城鄉建設局)

(十)組建智能建造專家庫從勘察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等企業和高等院校中遴選智能建造專家,組建合肥市智能建造專家庫。在智能建造試點企業(產業基地)、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智能建造成熟技術(產品)實踐應用目錄評選中,實行專家評審機制。定期組織專家開展交流研討,為智能建造行業發展提供咨詢意見,為復雜工程及疑難問題提供技術支撐。到2025年末,遴選智能建造專家不少于200名。(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

(十一)完善支持政策體系。鼓勵企業加大科研資金投入,支持傳統建筑業企業進行智能化轉型升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將智能建造產業園、智能建造工廠建設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對發展智能建造產業相關實驗、研發、生產等用地需求給予重點保障。支持企業、行業組織開展智能建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鼓勵智能建造試點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進行招投標,支持招標人將獲得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創新服務典型案例、試點示范工程、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做法等業績成果作為定標擇優因素。按照《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落實智能建造產業發展獎勵激勵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建造企業,精準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降低企業創新成本。(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管局)

(十二)建立健全標準規范。圍繞數字化設計、智能生產、智能設備、智能施工、智慧運維等領域,開展智能建造相關標準規范研究和編制工作,搭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標準框架。鼓勵科研院所、骨干企業、行業協會制定高于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水平的智能建造相關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力爭形成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技術規范。(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合肥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聯系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推進智能建造發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鄉建設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強化考核評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本方案落實各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開展試點工作成效評估。將智能建造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目標考核體系,加強督查督辦,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強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等傳播手段,開展智能建造知識和政策宣貫,提高公眾對智能建造的認知度。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作用,組織現場觀摩、專家講座等,加大特定行業、特定人群宣傳力度,宣傳試點成效、推廣試點經驗,提升全行業對智能建造認知度和關注度,營造智能建造發展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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