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省經信廳通知要求,依據《安徽省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節能〔2019〕9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做好2023年安徽省綠色工廠推薦及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安徽省綠色工廠推薦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且綠色制造基礎好、示范帶動力強的企業積極申報,指導企業編制評價報告,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嚴格把關,擇優推薦。申報企業能效水平原則上要接近或優于能效標桿水平或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且沒有使用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包括落后電機、落后變壓器等);優先支持開展產品綠色設計、參與工業節能診斷、開展節能減碳技術改造成效明顯、能源碳排放管理情況良好的企業申報。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
(二)申報企業應滿足《暫行辦法》第五條基本條件,并參照《暫行辦法》編制評價報告。工信部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可按照行業標準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三)申報企業需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http:// jx.ah.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進行填報,按照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要求PDF格式,帶公章),并確保提交的材料完整、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內容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并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咨詢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四)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8時,企業申報端口關閉時間為2023年6月28日24時。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2023年6月30日前將推薦匯總表(附件1)以及所推薦的綠色工廠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報送至我局。
二、2017年、2020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復審
(一)加強安徽省綠色工廠動態管理,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要求,開展2017年、2020年安徽省綠色工廠(附件2)復審工作。
(二)2017年、2020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已在工信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2023年綠色工廠動態管理表的,無需再次提交復審材料;未填報2023年度動態管理表的,填寫綠色工廠復審表(附件3)。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結合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復核,重點核查在近三年的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是否存在注銷、停產和更名,是否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等情況等情況。我局將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復核。
(三)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將2017年、2020年安徽省綠色工廠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2023年6月30日前前報送至我局。同時將補充的綠色工廠復審材料電子版(蓋章PDF和word版)打包發送至聯系郵箱。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9日
(聯系人:邊 力,聯系電話:63538803,聯系郵箱:nyb88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