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產發部,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經發局:
根據《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蕪政秘〔2020〕70號)和《2020 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蕪經信信息化〔2021〕32號)要求,由我局牽頭組織申報各項政策。請你們認真組織開展政策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對照《2020 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蕪經信信息化〔2021〕32號)組織編制申報材料,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并在財政涉企系統進行比對,防止企業重復申報現象發生;審核結果在縣(市)區、開發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確認后,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全額兌付,兌付結果報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并對審核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規定對兌付資金市級承擔部分組織清算,并對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復核,同時不定期對項目建設組織抽查或績效評估(地方經濟貢獻全歸市級財政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予以全額兌付,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確認后予以全額清算)。
二、申報時間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于7月30日前完成企業申報,8月30日前完成資金兌付。并將資金兌付結果正式行文于9月15日之前報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備案。
聯系人:謝宏,電話:383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