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發局:
按照省經信廳《關于做好第二批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工作的通知》(皖經信中小企函〔2021〕96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第二批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屬于省級及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級示范平臺優先申報。并且能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
二、申報程序
1.平臺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根據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見附件2)及相關佐證材料裝訂成冊,材料電子版存入U盤(申請書為word格式,佐證材料pdf格式),報送至屬地經信部門初審。
2.縣區級初審。屬地經信部門負責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確定推薦的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并匯總填寫匯總表(附件1),按要求行文上報市經信局。
3.市級審核上報。市經信局負責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推薦的示范平臺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名單,相關結果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全市示范平臺推薦指標1家)。
三、工作要求
1.嚴肅工作紀律。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參加收費培訓班或解讀班作為平臺申報前提條件,省市經信、財政部門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平臺代理申報事宜,如有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假借單位或工作人員名義向平臺進行推銷或收取費用的,一律視為詐騙。
2.強化工作時效。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7月22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含第二批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匯總表,見附件1)、平臺申報資料紙質件(含申報書、佐證材料膠裝成冊,每個企業一式貳份),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企業服務科。
3.加強服務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要主動向平臺傳達政策文件精神,做好平臺申報指導工作,對平臺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并留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