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知公告
各市經信局、廣德市經信局、宿松縣科經局:
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三、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單位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http://jx.ah.gov.cn),在“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注冊登錄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基本情況并上傳相關材料。
2.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經信局。
3. 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根據《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同意推薦后提交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有關要求
1.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2021年有效期滿的省示范平臺本次可自愿重新申報(名單見附件2)。
2. 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省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單位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并按時完成推薦工作,其中:申報單位申請截止時間為8月25日;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8月30日;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審核上報、上傳推薦文件掃描件及《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3)的截止時間為9月3日,并同時將推薦文件紙質件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
聯系人:梁敬永,電話:0551-62876680;電子郵箱:ahsjxt@126.com;技術支持:樊迪,電話:0551-62871939。
附件:1. 省示范平臺推薦名額分配表
2. 省示范平臺2021年有效期滿名單
3. 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8月10日
相關附件:
根據《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
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
三、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單位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http://jx.ah.gov.cn),在“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注冊登錄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基本情況并上傳相關材料。
2.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經信局。
3. 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根據《管理辦法》,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同意推薦后提交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有關要求
1.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2021年有效期滿的省示范平臺本次可自愿重新申報(名單見附件2)。
2. 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省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單位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并按時完成推薦工作,其中:申報單位申請截止時間為8月25日;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8月30日;各市、直管縣(市)經信部門審核上報、上傳推薦文件掃描件及《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3)的截止時間為9月3日,并同時將推薦文件紙質件報送我廳企業發展服務處。
聯系人:梁敬永,電話:0551-62876680;電子郵箱:ahsjxt@126.com;技術支持:樊迪,電話:0551-62871939。
附件:1. 省示范平臺推薦名額分配表
2. 省示范平臺2021年有效期滿名單
3. 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1年8月10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