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管委會各部門,各合作園區,各直屬企業:
《合肥高新區支持企業增強協同創新能力工作方案》業經2021年第11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10月9日
合肥高新區支持企業增強協同創新能力
工作方案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助力我省科技創新攻堅力量體系建設,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首先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支持企業提高創新能力是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后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基本路徑,意義重大。高校院所是原創技術與成果的“源頭活水”,支持企業增強協同創新能力,鼓勵行業領軍企業整合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技金融機構等多主體資源,圍繞關鍵核心技術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引進等工作,帶動創新鏈產業鏈融通發展,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和新產業培育。
二、主要目標
2-3年內,遴選、培育100家以上協同能力強、創新水平高、轉化效率好的企業,授予“協同創新100強”稱號,并分類給予專項支持。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引進、培育、組建一批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平臺,力爭到“十四五”末,建成不少于20個協同創新平臺,其中每個重點產業領域至少布局1個以上以行業領軍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平臺。
三、組織形式
(一)協同創新100強
采取企業自主申報,園區擇優入庫的方式,遴選“協同創新100強”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企業內部設有專門的研發部門;或建有企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聯合實驗室等創新平臺;
2、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研發經費強度不低于3%;
3、企業擁有穩定的、高水平的技術研發團隊;穩定的科研成果產出,年度知識產權申請量不低于5項;
4、企業注重與高校院所的協同創新,與高校院所在研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不少于1項。
(二)以企業為主體協同創新平臺
鼓勵園區內外領軍企業與高校院所在高新區組建以企業為主體協同創新平臺,采用“一事一議”方式支持,項目建設期一般為3年,經3年建設后原則上應滿足且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條件:
體制機制:體制機制靈活,可采用獨立法人實體、聯合實驗室、產學研聯合創新中心等多種形式。企業應與合作建設的高校院所圍繞平臺建設,簽訂合作共建協議,明確平臺研發方向、建設內容、合作形式、雙方資源投入情況及責任義務等。
研發團隊: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管理團隊,成立三年內集聚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員工總數不低于100人(其中在高新區繳納社保人員不低于90%),研發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數比例不低于80%。
科研條件:具有較好的研發基礎條件,有固定的研發場所,原則上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平米,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實驗、檢測、分析的軟、硬件設備(不含生產設備),各類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研發費用:研發費用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0%,3年研發投入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3年內企業通過與高校院所開展技術合作(包括科技成果轉讓、委托研發等形式),撥付給合作高校院所的研發經費總額不低于1500萬元;3年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指協同創新平臺研發的新產品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
知識產權: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成立3年內,各類知識產權申請量累計不少于45項,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不低于10項,授權知識產權數不低于15項;轉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項,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五、支持政策
(一)協同創新能力100強
1、專項獎勵。對協同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分級給予一次性獎勵,排名前5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第6-10名給予50萬一次性獎勵,排名第11-15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3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專項獎勵支持。如排名前15的企業中有3年內已享受過專項獎勵的企業,專項獎勵資金依企業排名順延。
2、人才引進支持。從區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在高新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給予單位1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園區企業(不含人力資源公司)當年凈增就業人員達100人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3、知識產權獎勵。當年度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2件及以上且承諾持有3年以上的,區級給予每件0.8萬元獎補。取得集成電路布局設計圖設計證書6件以上的,按每件0.1萬元補貼。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當年度進入歐(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韓的,每件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給予5萬元獎補,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給予2萬元獎補;同一件PCT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地區。當年獲評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首先權利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當年獲評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首先權利人,分別給予10萬元、8萬、5萬元的獎勵。
4、參與標準制定獎勵。對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包括工法)、行業標準(限重點消費產品及建筑行業,下同)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區級一次性獎勵;參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工法)、行業標準的(排名第二、三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區級一次性獎勵;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省級地方標準(工法)(限建筑行業)的,給予10萬元區級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科技進步獎獎勵。對于當年認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首先位)、二等獎(首先位)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其他參與企業分別按照50%給予獎勵;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首先位)和一等獎(首先位)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其他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
6、科技成果轉化獎勵。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向區內企業轉讓科技成果。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成果,根據轉讓方式給予受讓企業補貼:直接轉讓的,按當年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貼;許可實施的,前3年按許可費用的30%給予企業補貼;作價入股的,對作價投資過程中所產生的知識產權評估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貼。鼓勵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合同研發項目管理”轉化模式,區內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備案,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10%給予補貼。以上補貼每年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二)以企業為主體協同創新平臺
按照“一事一議、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協同創新平臺政策支持。
1、項目落地獎勵。根據企業前期的投入、組建情況,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落地獎勵,補貼金額不超過項目組建后半年內的實際投入支出。
2、研發經費支持。對于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建設期內研發經費投入1億元以上的項目,給予協同創新平臺實際支出研發經費最高30%補貼,每個平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研發經費投入低于1億元的項目,根據項目情況,適當降低補貼標準和補貼上限。
3、重大科技研發經費配套。對承擔國家級或省級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平臺,給予國撥經費或省級經費3%-5%補貼,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每個平臺最高500萬元。
4、招商引資政策支持。建設類項目除享受上述政策之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也可享受房租補貼、固定資產投資補貼、高成長性企業獎勵等一事一議政策。
六、保障措施
1、完善體制機制。強化項目調度與服務,將此項工作納入名校名所名企合作統一調度;建立跟蹤服務、考核督查、情況通報等制度,明確各責任部門的獎懲機制。
2、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增強服務意識,為企業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創新氛圍。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構建合理、高效、多方參與的區域創新體系。支持各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通過不斷集聚高品質中介服務機構激活地區創新發展活力。
3、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以企業為主體協同創新平臺的宣傳力度,不斷挖掘新聞亮點,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引導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有效支撐協同創新平臺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