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知公告
各市科技局,宿松縣科經局、廣德縣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速各類先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移轉化,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皖政辦復〔2018〕341號)要求,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省引導基金)擬向社會公開征集參股子基金。
一、基金概況
省引導基金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由省財政廳代行出資人職責,省國有資本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公司制形式登記注冊設立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省引導基金主要通過設立子基金、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進行投資。子基金的設立方式主要包括與社會資本,市、縣(市、區)、高新區(開發區)財政性資金等共同發起設立和對已有的創新創業投資基金增資設立兩種方式。省引導基金主要投向國內外在皖轉化的各類先進科技成果;主要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
二、子基金類別
子基金類別分為發起設立子基金和增資設立子基金。發起設立子基金分為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和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兩類。
(一)區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主要投向符合全省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具有區域比較競爭優勢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形成省-市(縣、區)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合力。主要發起人(或合伙人)為市、縣(市、區)、高新區(開發區)財政性(含地方政府出資平臺)資金。
(二)高新技術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投資類子基金。主要投向1-2個高新技術領域的先進科技成果轉化,扶持相關領域產業鏈上下游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打造國內優良的重點行業、產業領域。主要發起人(或合伙人)為國內外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創業孵化平臺直接或間接參股的投資企業等。
三、申報主體
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申報主體為投資企業的,其注冊資本或凈資產應不低于5000萬元;申報主體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其實收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0萬元。多家投資機構擬共同發起子基金的,應推薦一家機構作為申報主體。
四、申報條件
(一)發起設立子基金。
1、申報主體應當確定一家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作為擬設立的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有較強的募資能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具有完善的創業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相關增值服務;管理機構團隊核心成員至少有2名具備5年以上省內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管理機構團隊核心成員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至少有2個創業投資成功案例;提交切實可行的募資方案和投資計劃;子基金管理機構的董監高人員(或合伙人)、核心投資團隊成員未受到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刑事或行政處罰;子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認繳出資額不低于基金規模的1%。
2、擬設立的子基金出資人、子基金管理機構、托管銀行(需在省科技廳公開招標確定的銀行中選擇,若申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參股的,托管銀行可以在國家基金招標確定的銀行中選擇)已基本確定,并草簽發起人協議、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資金托管協議;各出資人確認資金按出資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到位,承諾按草簽的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委托管理協議、資金托管協議運營管理子基金。
3、擬設立的子基金存續期、資金存放、投資范圍、投資區域、投資要求、管理費、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終止與退出等需符合《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附件1)規定要求。
(二)增資設立子基金。申報省引導基金出資時,子基金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投資運作;已完成基金產品備案,子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子基金全體出資人首期出資或首期認繳出資已經到位,且不低于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子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省引導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資價格在不高于子基金評估值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子基金的存續期、資金存放、投資范圍、投資區域、投資要求、管理費、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終止與退出等需符合《安徽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組建方案》規定要求。
五、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組織形式。子基金組織形式為公司制或合伙制。
(二)注冊地址。安徽省。
(三)規模及出資。子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且子基金以貨幣形式出資。省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可采取一次募集或分期方式出資,出資比例與其他出資人保持一致。子基金出資人應于子基金發起設立或增資設立后半年內完成首期出資,首期出資不低于總規模的30%。省引導基金對單支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子基金總額的30%,且不作為子基金的首先大股東或較大出資人。社會出資人的資金應先于省引導基金到位。
(四)投資方向。子基金主要投向國內外在皖轉化的各類先進科技成果;主要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領域為高新技術領域。子基金投資省科技成果庫中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的資金應不低于省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對單個企業累計投資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子基金應將不低于80%的項目和資金投資在省內。
(五)進度約束。出現下列情況省引導基金可無條件退出:①子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1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②政府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1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③子基金設立后2年內投資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30%,設立后在4年內投資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60%的;④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⑤子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六)歸口指導。子基金設立后的業務歸口指導部門為各級科技部門。
六、材料報送
(一)申報主體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以虛假材料申報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基金合作黑名單,同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向社會公開不良行為以及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等措施。
(二)子基金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0日。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的單位請按照省引導基金申報材料規定的內容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模板詳見附件2)。
(三)申報材料請按照A4紙張格式裝訂成冊,一式拾份,加蓋單位公章、騎縫章。
(四)申報材料報送至申報材料報送至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請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的同時,一并將1套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284291663@qq.com,電子版材料須與紙質版材料保持一致。
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李君,0551—62999803;
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辛向鋒:0551-62853403,18205513939;
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張政,0551-65370088;
省科技廳資管處,鐘海斌,0551-62629920。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