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蕪各單位:
《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績效考核細則》已報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蕪湖市科學技術局 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產業創新中心
???????????????????????????????????????????????????????????????????????????2020年9月22日
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績效考核細則
首先條 為加強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以下簡稱“研發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增強研發平臺自主創新和社會化服務能力,規范研發平臺績效考核工作,根據《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研發創新平臺、打造長江經濟帶產業創新中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辦〔2017〕91號)和《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管理辦法》(蕪政辦〔2020〕1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研發平臺績效考核圍繞推進產業發展、促進技術攻關、支持前瞻研究、推進協同創新、提升創新能力的目的,堅持“分類考核、嚴格監管、注重實效、優進劣汰”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經市政府認定的研發平臺,每年考核一次,由市產業創新中心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產業創新中心根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組織考核(見附件)。指標體系中設定的重點任務由研發平臺申報,經載體單位審核后報市產業創新中心備案。市政府投資建設的研發平臺增加年度目標任務考評環節,年度目標任務由載體單位審核后報市產業創新中心,由市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產業創新中心等部門下達。
第五條 研發平臺每年1月底前向市產業創新中心報送上年度運營工作總結,提出本年度運營計劃。市產業創新中心每年3月份發布考核通知。研發平臺根據考核通知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經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后報送市產業創新中心。市產業創新中心選取專業機構對研發平臺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研發支出專項報告和相關財務憑證進行復核。
第六條 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專家評審、客觀評價和部門評議等方式進行。專家評審邀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采用書面材料審查;客觀評價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部門評議由市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經信局、人社局、產業創新中心等部門及載體單位現場察看并評分。
1.市政府投資建設的研發平臺。年度目標任務考評環節由市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經信局、人社局、產業創新中心、載體等單位以答辯形式開展。考核滿分100分,專家評審、客觀評價、部門評議、目標任務考評分別占總分的30%、10%、20%、40%。
2.其他研發平臺。考核滿分100分,專家評審、客觀評價、部門評議分別占總分40%、20%、40%。
第七條 企業投資建設的公共研發平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滿足下列條件: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一般不少于30人);上年度研發支出不低于10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經信局、人社局、產業創新中心根據考核情況,形成綜合績效考核等級建議,經市科技創新創業領導小組審議、公示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良、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個等級。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研發平臺,限期1年進行整改,整改期間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對于未參加年度績效考核或考核結果連續兩年位于末3位的重點研發創新平臺予以摘牌;已摘牌的3年內不再享有申報資格。
第十條 研發平臺年度重點任務完成率低于90%或出現安全生產及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被納入社會征信系統黑名單的研發平臺等情況,一律不得評為優良等級。
第十一條 研發平臺在參加考核工作弄虛作假的,取消資格并予以摘牌,3年內不得申報,已撥資金全部追回。獎補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并專項用于研發,納入研發投入統計。參加考核機構和人員應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考核職責和權利,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產業創新中心負責解釋,自2020年起實施。《蕪湖太赫茲工程中心運營獎補方案》(蕪科成果〔2018〕33號)中的“考核體系”和“獎補程序”按照本細則執行。
附件1: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績效考核專家評審指標體系.docx
附件2:蕪湖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績效考核客觀評價指標體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