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精神,為落實《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蚌科〔2020〕11號 )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對象
從事高企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業務的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以及高企申報材料代理咨詢的中介服務機構。
二、備案條件
(一)從事高企專項審計業務的審計機構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企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二)從事高企申報材料代理咨詢的中介服務機構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司擁有大專以上學歷在職人員3人以上;
2.公司上一年度有服務高企認定成功案例;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高企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三、備案材料清單
(一)從事高企專項審計業務的審計機構
1.機構備案表;
2.承諾書;
3.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4.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5.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如通過金融機構的工資發放資料等);
6.收費標準。
(二)從事高企申報材料代理咨詢的中介服務機構
1.機構備案表;
2.承諾書;
3.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4.在職人員學歷證明、社確認明等復印件;
5.上一年度服務高企認定成功案例;
6.收費標準。
四、備案管理內容
總體原則:備案的高企中介服務機構,須按照科技系統關于高企財務和申報材料編制的相關管理制度開展工作。
1.從事高企業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實行自愿備案,市科技局建立QQ群,群號915996319,機構需實名制加入此群(同一個機構不多于2人)。
2.備案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須將高企服務價格報科技部門進行備案,并做出無惡意高價行為承諾,需接受企業以科技創新券支付相關費用。
3.市科技局每年公布經備案的高企第三方服務機構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并對機構在服務高企申報數量、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4.已經在2020年度備案的中介機構無需再次備案。
五、時間要求
請擬申請備案的高企第三方服務機構于2月5日前將備案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公章報送或郵寄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電子版及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郵箱bbgxk@163.com。
聯系方式:高新科 陳杰 0552-2043042
地址:蚌埠市勝利中路89號市科技局4樓
蚌埠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