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通知公告
各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推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管理工作,現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首先批高企申報
(一)申報安排
1、市三家會審用材料報送。請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科創中心由市經開區負責),于4月19日前報送將聯合推薦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4)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含專項審計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初稿,近三年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一式一份。
2、完整性審查用材料報送。請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于5月7日前,報送紙質高企申報材料正本(不裝訂)一式一份。完整性集中審核工作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21日。
3、正式材料報送。請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于6月7日前報送高企正式申報材料膠狀版(需打印頁碼)一式兩份至市科技局。屬地企業正式申報材料由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自行留檔備查。
(二)工作要求
1、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要認真做好申報的指導、材料的審核,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相關材料。市科技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和完成情況通報。
2、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要在完整性審查前邀請相關專家進行申報材料前置審查。于4月3日前報送專家前置審查時間安排。
二、2020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審核
(一)審核對象
1、2021年新申報和重新申報企業;
2、截至2020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
3、2022年擬培育企業。
(二)工作時間安排
1、2020年度加計扣除項目審核(按照高企RD項目要求審核)
(1)2021年新申報和重新申報高企: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截至2020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2年擬培育高企:2021年5月15日前。
2、2020年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審核
(1)2021年新申報和重新申報高企:2021年4月20日前(集中審查安排在4月上旬);
(2)截至2020年底的其他有效高企、2022年擬培育企業:2021年5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1、請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指派專人負責,確認在時間節點前完成審核工作。
2、請縣區、園區科技部門,市科創中心將工作重要性充分向企業進行宣傳,有效高企所有研發項目須進行加計扣除項目申報。
附件: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清單(參照2020年度)
馬鞍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一、企業注冊登記表
二、高企申請書
三、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知識產權證書及權利要求書
五、RD證明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立項文件
3、項目結題報告
六、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材料
1、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覽表
2、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說明材料
3、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七、企業組織管理材料
1、企業研發管理制度
備注:每年補充對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發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績效考核通報。
2、企業研發費用獨立核算制度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3、企業研發中心成立文件及研發設備清單、圖片
備注:如三年間有新獲的市級以上研發平臺,請補充認定文件。
4、企業產學研合作協議及付款證明
備注:必須要有技術開發合同,付款證明須大于一萬元。
5、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制度
備注:每年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文件,及入賬憑證。注意與RD證明材料的邏輯吻合性。
6、企業創新創業平臺證明材料
備注:大學生實習協議,請附每年院校實習的函及照片。
7、企業人才培訓制度
備注:每年企業人才培訓計劃及培訓圖片。
8、企業人才激勵制度
備注:每年企業科技人才表彰文件,及入賬憑證。注意與企業科技人員名單的邏輯吻合性。
八、PS證明材料
技術證明材料及2019年產品的合同、發票、用戶意見。
九、科技人員情況
1、科技人員情況說明(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等內容)
2、科技人員清單(包括工作崗位等內容)
十、財務證明材料
1、近三年專項審計報告、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2、研發活動說明材料
3、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年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十一、中介承諾書及中介資質證明材料
1、中介承諾書1、中介承諾書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