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條 為進一步鼓勵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根據《阜陽市促進科技創新創業扶持獎補政策》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我市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阜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申請補助的企業應已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技術合同已實際支付,且單項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金額須達到10萬元(含)以上。已獲得省科技成果轉化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
第四條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一)在阜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補助申請表;
(二)在阜企業申請購買先進技術成果補助單項成果信息表;
(三)與技術輸出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四)技術合同交易發票復印件(發票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發票金額與轉賬憑證金額數據不一致的須作說明,并蓋單位公章);
(五)購買國外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并附《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且外文版技術合同須翻譯成中文并加蓋企業公章;
(六)成果轉化產業化佐證材料,包括圍繞該項目實施已授權的專利、標準、軟件著作權、新產品等,或者相關廠房、設備、生產線的圖片,以及已轉化產品的銷售合同、銷售收入等有關證明材料;
(七)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技術輸入方與技術輸出方無關聯關系的承諾證明等)。
第五條 申請程序如下:
(一)市科技局發布申請通知;
(二)申請單位填報申請表,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經屬地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審核材料,提出項目補助建議,報市政府審批;
(四)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六條 對在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補助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后,追回已撥付資助經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