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蚌埠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蚌埠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的國外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每件發明專利經一國授權給予2萬元資助,最多不超過3個國家;對授予中國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以及前10年的年費補助。
二、促進代理服務業發展。由我市專利代理機構代理申請人地址在我市的發明專利,每獲授權一件給予代理機構1000元獎勵;當年發明專利授權量累計達100件、200件以上的,另行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對當年代理申請人地址在我市的商標注冊申請并成功獲得注冊500件、1000件以上的商標代理機構,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
三、實施質量提升工程。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發明專利百強的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在國家、省獎勵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夯實知識產權發展基礎。對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省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驗收的貫標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確定為省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的,給予項目承擔單位15萬元補助。
六、支持服務平臺建設。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TISC(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項目,給予項目承擔單位30萬元一次性補助;強化國家專利技術(蚌埠)展示交易中心運營功能,每年給予300萬元運營經費補助。
七、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件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并有效使用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組織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管理團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專利權人涉外維權,給予維權訴訟費2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國內維權,給予維權訴訟費2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的,給予保費全額補助。
八、加強發明專利維護。對縣(區)確定的專利服務機構有效托管發明專利達到100件、3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專利服務機構2萬元、6萬元、10萬元資助。對企業引進市外發明專利用于生產經營的,經認定每新增一件給予1萬元補助,分三年按5000元、2000元、3000元分期兌現。
九、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融合。對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給予貼息貼費補助,實施風險補償制度。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對評定為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學校、試點學校的,分別給予學校15萬元、10萬元補助;當年評定為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的,分別給予學校6萬元、4萬元補助。對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核或專利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評定的本市工作人員,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獎勵。鼓勵各類組織成立知識產權工作機構,建立知識產權專員隊伍,知識產權專員為所在單位每注冊1件商標,獎勵200元;每申請1件發明專利,獎勵200元;每授權1件發明專利,獎勵400元。
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項目獎補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各縣區要加強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比照制定相應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關知識產權獎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